简介: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罗斯国家管理体制的演变和社会与国家的相互作用,是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的社会学基础,从中也可以进一步理清俄罗斯社会从管理客体转变为管理主体的历史演变过程。作为社会与国家沟通主要渠道的社会舆论界在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与社会的每一次冲突与调和,国家暴力与革命者暴力的每一次角逐.舆论界总会向独立迈近一步。俄罗斯的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以一种病态的方式进行的,君主——社会现代化的创始人和长期以来的领导者最终也以垮台而告终。最终,由于最后两位皇帝的缺点以及舆论界忍耐力、睿智和远见的缺乏导致了布尔什维克主义革命。
简介: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由此出发,在不足额保险中,当第三人的清偿能力不足以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和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时,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求偿权应优先得到行使。但是就现状看来,在此问题上,新出台的《保险法》依然没能摆脱旧有制度的桎梏,保险合同的规定也不尽协调,被保险人的利益岌岌可危。因此,有必要从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立法初衷出发,通过对不足额保险下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冲突分析,构建一种以被保险人优先原则为核心的法定连带债权制度来彰显保险法的意旨。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简介:《社会保障法》一书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罗伯特·伊斯特所著的本教材。作者在格莱茅根大学从教15年,该书是他多年讲授社会保障法课程的一个总结。该书的特点是不仅全面地介绍了英国社会保障法理论与立法背景,而且分门别类地对英国目前实施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进行了具体阐释。
简介:<正>在现代社会,主权领域的主导性理论是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着形而上学的或者神化的主权理论,也就是有形或者无形的君权神授论,认为国家源于神(上帝)或者某种绝对的精神、理念,政府的权威都由神意所授予,君主代表神意,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但是这种观点现在接受的人越来越少。随着神学论的逐渐退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契约论。在大到国家之形成、小到民事权利之行使等诸多问题中,社会契约论经常被作为明示或者默示的理论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追问"主权是否来源于社会契约"这一问题,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明确地回答"主权是谁享有的权力"、"主权是服务于谁的权力"、"主权是面对谁主张的权力"、"主权的位阶如何"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揭示出主权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