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对侵权赔偿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参照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提供了三种计算标准,下面就对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践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权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就是其失去的利润额。侵权产品上市后,会抢走专利产品的一部分市场,致使专利权人获利减少。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这样计算: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侵害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专
简介: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基本完成,现行增值税法制度的继续完善和国家要求的进一步减税减负成为当下财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制度,如果非从事出口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到了当期期末仍然有大量未抵扣的进项税款,基本仅能留待下期继续抵扣。通过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赋予全体纳税人就增值税期末进项税款未抵扣部分请求退税的权利,让退税从目前个别适用的税收优惠变成权益普惠,让纳税人自行选择或抵或退,以大幅提高纳税人资金流转率,减轻企业因为进项税款占用流动资金的负担,进而减轻纳税人增值税征收中的负担,同时也能实现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全面落实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税收返还请求权,体现增值税的消费税本质特性。
简介: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系分别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通过用款单位申请、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的方式进行的,并未体现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的单位和被出资单位的意志,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转出资,其性质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故上述债务能否转为国家出资、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转为对谁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对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