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简介:企业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机构比较健全,内审人员覆盖面广,在审计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国家审计机构目前力量与新形势下的经济监督范围相比相对不足,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互作用,联合监督越来越显得重要,这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作用。一、完善内审管理机制。目前,内部审计力度不强的主要原因是内审人员受所在单位的支配性较强,如全面实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委派制也不现实,从实际出发,在完善内审机制方面:一是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内审人员,配齐人员才能承担内审工作;内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素质高的从事该项工作,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应报经同级审
简介:论文基于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间具有的相互替代作用和互补作用,研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间具有相互替代作用,即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进一步基于产权性质的视角,研究表明审计师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设置更高的审计定价,而且与非国有企业相比,该现象在国有企业更加显著。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直接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投入程度和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进而影响到外部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定价。论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审计师基于风险导向原则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从而降低所面临的风险和审计投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简介: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交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简介: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这是继199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后,财政部发布的第1号具体会计准则.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开始走向具体化和细则化,也标志着我国对会计实务的规范开始由行业制度型向准则规范型转换.首项具体准则及今后将不断推出的各项具体准则,对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会计逐步走向成熟和国际规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就《准则》出台的背景、内容、国际比较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谈自已肤浅的认识.一、《准则》出台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