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各种收入和接受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人行政事业资产虽然不像经营性资产那样为国家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却是促进社会进步必备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管理职能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同有资产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评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行政事业资产结构和管理形态发生很大变化,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现代化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大幅度增加。以东乡县为例,据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结果显示,全县165户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14925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47%。此外
简介:第一过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财清字[1996]11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国税发[lopl217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匕3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及主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三条资金核实工作的任务是,在企业完成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基础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
简介: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财产,是全社会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能否做到合理、有效、节约地配置与使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促进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1993年我国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我们基本摸清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查清和核实了行政事业占用财产的实物数量,并以此为基础相应登记并反映其价值量,将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都纳入国家财产的管理范围。为逐步做到与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相衔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财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据1993年清查统计,截至1992年12月3
简介: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审1998年度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通知》(财其字[1998]638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本市1998年度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以下简称“财务决算”)的编制、报送、审查和汇总工作,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部门、各区县、各建设单位在编市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率[1996]145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199814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币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沪财基【1998127号)等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的各
简介:1-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非转经”资产报告制度。除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确认外,要以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界定,落实责任。凡是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必须首先报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接受财政、国资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2-建立国有“非转经”资产统一管理经营制度。即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区分划开的如出租、出借、投资等“非转经”资产逐单位逐资产登记造册后,由财政、国资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将这部分资产实行托管的方式划拨到国资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国资部门建立“非转经”资产台帐,分单位经营核算,年终统一分配结算,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