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并施行。本刊特邀主要起草者对《办法》进行解读,以深化档案工作者的理解,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厅字[2009]39号)、《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和《北京市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京办字[2013]2号)等多份在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档案局作为本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如何推进,进行了深入且科学的研究。
简介:沈阳市档案局的马凤云、王梓熠在《沈阳市综合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出台一文中,对《办法》的内容实质进行了阐述:一、体现了时代性和创造性。《办法》第三条明确了综合档案馆功能定位,将“四位一体”功能列入其中,既是对档案馆新功能的吸纳和诠释,也是对现有档案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此外,对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进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监管,综合档案馆开展寄存、代保管服务等,也都有规定。二、体现了社会性和服务性。《办法》突出了综合档案馆的民本思想,明确了其社会性和服务性的要求,还对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综合档案馆以人为本、服务公众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