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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长期争论的焦点.2004年5月1日实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取消了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将事故的裁判权交由人民法院.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合理,同时也更符合与国际司法接轨的大趋势.

  • 标签: 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具体行政行为
  • 简介:我国立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引入了责任保险制度,由于保险法和侵权责任法在规范与功能等方面既有其相互融合的一面,又有其相互独立的一面,故侵权责任法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规则,保险法也不能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我国现行立法注重对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予以有机协调,但是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应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要注意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机制的协调;对具体适用中的问题亦应进一步明确规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保险法 立法
  • 简介:交通管制规范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作用,不仅关涉法院的相关裁判标准,更涉及公私法规范之间的制度配置和衔接。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交通管制规范如何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发挥作用,法院并无清晰、明确的立场。违反管制规范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而实践中责任认定上的混淆则是源于对管制功能和侵权法功能的错误定位。基于此,结合具体适格的交通管制规范,以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审查为核心,就成为管制规范进入侵权责任认定的合理途径。

  • 标签: 交通事故侵权 交通管制规范 违法性 过错 侵权责任认定
  • 简介:1999年开始,武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组织,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

  • 标签: 交通安全管理 社会化管理 交通事故 交通环境 预防 和谐
  • 简介: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在违法行为类型上包括缺乏权利基础、保全对象措施、保全范围错误等三种类型;主观过错判断,不应根据申请人诉讼理由的成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应该结合全案因素进行认定;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的,应以判决生效之日起作为保全错误认定起点,同时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害扩大的不应该认定为赔偿范围。法院在依当事人申请保全过程中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对财产保全错误在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案 交通事故 形式审查义务 被申请人 违法行为
  • 简介:尽管道路交通事故情境各异,案件形态多样,但还是可以从纷繁复杂、千差万别之中找寻到一定规律,并进行处理规范的标准化。日本在此领域实践的利弊得失值得分析探讨。标准化不能仅止于责任认定,应当延伸到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彼此的标准化之关联性应该清晰可见,又便于操作,和解、调解乃至裁判才有坚实的基础。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保险 赔偿 标准化 日本法
  • 简介:【裁判摘要】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内销售并交付投保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保险是真实的.保单的内容也并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营销部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因此,虽然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标签: 保险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司设立 交通事故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盐城
  • 简介:近期.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分赴大连、南京、武汉、常德和南宁等五个试点城市.对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的试点启动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组在试点城市组织召开了由公安交管、司法行政、综治、财政、法院、保险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已经开展工作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走访了部分交通事故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交警,听取了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标签: 人民调解委员会 道路交通事故 民事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 公安部 司法部
  • 简介: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两车责任人并不构成主观共同侵权,有可能构成自己侵权,也有可能构成客观共同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分别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如机动车行驶方向及行驶速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反应、两行为的结合方式及结合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 标签: 两车相撞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 简介:驾驶入虽属无证驾驶,但因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设立交强险保障受害第三人权益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否定在驾驶入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负的责任,也无法律规定明确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故投保人在无照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标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交通事故责任 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