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校是我党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党校这一角色定位决定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教育的最大特色.同时,党校教育还包含有涤荡社会思潮和丰富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等特殊职责.现实中,党校教育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还存在对角色定位不准确、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不足、教学内容形式单一、教学针对性不强以及在提高学员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短板等问题.基于此,针对新时代如何加强党校特色教育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思考,包括:通过教研活动强化党校教育的特色;加大研究力度,发掘我党的理论宝藏和历史财富;创新党校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学员需求为导向提升教学质量;多维度提高党校师资队伍水平.
简介: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