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医务人员只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这一点现今已无争议。但是,有关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主观心态的定性,传统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在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试举实例说明:[案例]某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王某和主治医师胡某,于1998年10月11日'走穴'至效县某乡卫生院为女青年庄某施行整形美容手术.该卫生院唯一的麻醉师因事外出,因第二天王、胡必须回市医院上班,胡便主动承担了麻醉的任务。胡在庄某'饱胃'的情况下,未经任何处理,也未准备相应的应变设备,强行为庄某静脉施打硫喷妥钠等更多还原
简介: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基本建设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裂缝、强度不足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设计计算存在问题、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低劣、施工工艺及组织管理上不严谨、建筑物在建成后使用不当等。如何能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是每一位工程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安全、满足使用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力求选用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处理方法。由于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危险性等特点,并且可能造成连锁效应和人员伤亡,所以我们在事故处理之前,必须先亲临施工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