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武胡景是上世纪30年代党内被错杀的任职最高的领导干部,也是获得平反昭雪公开宣传最晚的革命烈士。长期以来,直到1984年前,包括党史、军史工作者在内,人们并不知晓他是1932年中共"临时中央"的军委书记,甚至不知道党史上有这个重要人物。笔者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从事中共党史教学,1979年开始整理编撰《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初稿,1981年7月在最早稿内收入"临时中央""军事部部长李富春(1931年6月)",其后"部长吴何锦(1932年1月)"。从此,逐步解开了武胡景烈士长期鲜为人知之谜。
简介:基于合同类纠纷在商事审判中所雄居的绝对"霸主"地位,合同效力判断问题应然成为商事实务法官之"第一要务",其中尤以违法合同效力判断者为甚。《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面世,虽尽显其尊崇私法之理念价值,然囿于其理论上的可责难性与逻辑上的强悖论性,难以真正有益于司法实务,由其衍生的"效力性规范"标准难以扛担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要职。相关标准之重构势在必然。本文在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进行学理检视和实证检讨的基础上,主张将"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之违反作为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终极标准。进而立足于裁判视域,从主、客观两个层面,为实务法官认知和判别"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方法补给和制度保障。本文倡扬,以"双方违法判别法"为基本进路,佐之以必要的程序规制,有益于"公序良俗"之正确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