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简介: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的办法》,由有关单位提名。经重庆市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总工会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决定:向晓春、张勤超两位同志增补为重庆市总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经营者订约时未将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电信服务合同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于向晓春、张勤超两位同志增补为重庆市总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决定(重庆市总工会二届五次全委会议2005年1月19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