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地方经济增长优先、社会发展滞后及居民收入的不平等已经成为突出的发展难题。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晋升而过于重视经济增长的指标,同时却忽视了地方社会与居民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长远需求。从理性选择的视角出发,地方官员与地方社会对发展的需求不同,预期不同,因此行动策略选择也因之而异,所以导致地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紧张。官员为晋升而加快任期内的地方经济增长以尽早调任,但地方社会更重视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发展和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长治久安更加重要。作为中央政府,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执政的基础,地方官员晋升竞争必须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简介:'一带一路'是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模式的伟大创新。从地缘经济政治环境视角分析,崛起进程的中国具备贯通'心脏地带'和'边缘地带'并发挥二者相连优势的地缘经济政治优势,以推进与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乃至欧亚大陆的深度整合。建设南方'丝绸之路经济带',以西南国际大通道的互联互通为基础,贯通'一带'和'一路','两洋出海',海陆并举,南北呼应,构建东西互动对外开放新格局,是实现地缘经济政治的新突破。
简介:作为处于三个不同发展梯次的国家,中、朝、韩三边经济合作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以发展中、朝、韩三边经济合作来推动半岛政治稳定和东北亚安全,是目前国际形势下半岛政治进程累积善意、扩大共识的可行方案。在未来,发展多元形式、多层面的三边经贸合作会为半岛政治进程注入新的利益驱动。但目前三边经贸合作需慎重考虑政治因素之影响:第一,朝韩双方对于推进政治和解的意愿以及双方会在多大程度上看重双边关系的利益驱动;第二,朝美关系、韩美关系以及中朝关系等外在体系结构约束,会为中、朝、韩三边经贸合作预留多大空间和提供多大动力;第三,三边经济合作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否会为三方所满意,相对获益考虑是否会迟滞体系合作进程。概言之,中、朝、韩三边经济合作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合作进程,这项进程在当前尚看不到合作的具体成效,但维持这样一项进程有助于各方维系合作意愿、累积共识、弱化敌意并不断扩大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简介:季卫东:非常感谢您刚才的讲演。很多同学都说,您的演讲非常有见地,我自己对您的话题也颇有兴趣。戴维德、阿尔钦、科斯这个脉络理出来,很清晰,很多讲法对我们未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也很有意义。您讲的捆绑销售、产权理论、交易成本都很重要。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要请教。第一个问题和契约有关系。您是经济学中的合约理论有代表性的学者,既往的经济学研究都是立足一揽子、一次性的合约,立足于共识达成,但是在中国社会,在其他东方社会往往存在关系合约(relationalcontract)这种交易形态,这种关系性的、长期的合约关系和一揽子、一次性的合约并不相同,具有某种计划理性,具有事后交涉的余地。关系合约是一种基本框架,保留未来指向的机会性结构。这种结构性的合约是不是会对我们理解合约产生影响?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三份司法解释,以澄清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院在该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预约合同可以附带法律责任。这是一个在国内外法学界都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本文以比较法为视角审视主要法域相关立法和案例所衍生的诸多问题,进而理解预约合同的复杂性,提出了三层次递进式的“诚实信用”框架理论,并尝试在该框架下明确《合同法》与最新司法解释应该如何互相配合以处理和预约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法经济学方法,深度分析预约合同可能产生的责任的理论基础,提出一种干预主义的路径,以期进一步完善预约合同责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