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法实践证明,立法的产生有赖于民主的立法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的立法程序堪称孕育良法之母。所谓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由于主、客观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立法体制、程序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检视,多方面的研究结果引出一个共同的期待:尽快制定立法法。立法法的制定,成为理顺立法体制、避免立法无序的主要措施。因此,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法列入立法规划时,有的学者禁不住欢呼这是“中国立法史上
简介:“社会学还有未来吗?在某种意义上,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Bauman)也许就是最后的希望之所在。”①近年来,鲍曼的名字频繁地出现在众多社会学理论著作的注脚之中,他本人则被认为是后现代社会学理论的杰出代表人物。作为如同法兰克福学派、卡尔·曼海姆、诺伯特·埃里亚斯那样被放逐的独立知识分子,鲍曼有着远远超出一般人的丰富经历和深刻洞见。鲍曼不仅亲身经历了法西斯主义,而且还曾经长期生活于共产主义政权之下,并最终来到了处于资本主义中心的英国,这使得他得以融会东、西方不同的理论视角,能够对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同面貌呈现的现代性加以全面审视。与人们通常刻画的形象不同,事实上鲍曼有着极为广泛的理论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