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造字之体草体之字法自成体系,既不同于说文系统,又不同于隶书系统.许慎"六书"是对秦小篆以前的造字、用字理念的总结,隶草是对隶书的简化,是以隶书为上限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草隶仍是隶书,属于"准草体",是草写、简写之隶书.不同时代文字简化,形态各有所指,汉初隶草的书写原则主要是对隶书形构归纳,以指代合并符号对应简化记录隶书.检索其它书体字书,字法均是稳定不变的,草体字书则不同.由于不同偏旁简化产生趋同、形近,因此,后世归纳草体字书部首,既有说文系统,又依草体之组织,以草书代符为部首系统加以补充辨析.所谓代符,是民间俗体草书简化讹变所产生的大量形似,偏旁假借.不是先有组织再行派生,而是相反地各生其式,不约而同,后来约定俗成,遂由其中之一为共式代替其余.
简介:本文以原有叙述分层理论为参照,讨论赵毅衡《论底本:叙述如何分层》的理论贡献,认为它从符号叙述学出发,将原有的线性底本转化为非线性的聚合轴上的痕迹,改变了底本的状态与性质。它有利于从写作者角度理解底本和述本,在解释“元小说”等问题上很有效。本文对新“底本”提出一些困惑,认为对于如何从读者角度来理解底本、述本,该理论还有进一步阐发的必要,比如读者的底本与作者的底本可否同一,不同读者的底本如何整合,读者如何比较底本和述本,如何解释合著或续写作品的底本问题,如何解释非虚构叙述问题等。本文在对原“底本”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试着回应《论底本:叙述如何分层》要解决的三大问题,认为这三大问题并未对原有分层理论构成致命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