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重症医学科(ICU)患者程序化镇静时使用不同镇静评分系统的临床效果。方法选择2013年3-12月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科行机械通气并需要镇静治疗的患者90例,随机分为Ramsay镇静评分系统程序化镇静组(A组),使用Riker镇静、躁动评分(SAS)程序化镇静组(B组),以及RASS镇静评分程序化镇静组(C组)3组,3组分别使用护士根据统一的方案对患者实行程序化镇静以达到理想的镇静目标,观察三组患者镇静时间、镇静深度、机械通气时间、ICU住院时间、ICU病死率,不良事件发生率(意外拔管、人机对抗、褥疮),谵妄发生率等指标。结果A组、B组、C组患者镇静时间及理想镇静状态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5)。C组患者发生过度镇静的比例较B组和A(10%20%23.3%)明显较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5),C组及B组谵妄发生率较A组(10%13.3%26.6%)明显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5)。三组组患者病死率、机械通气时间及住ICU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不同的镇静评分系统均可以达到理想的镇静水平,RASS镇静评分系统分级更细更清晰,不易导致过度镇静及谵妄状态,有必要在ICU程序镇静方案中加以使用。
简介:立案调解,作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它不仅有效地把很多争议解决在了审判程序之外,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对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真正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然而,随着立案调解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个附加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即立案调解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通过某法庭在实行立案调解程序前后各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从实证角度可揭示出立案调解对审判效率的影响;立案调解能够促进审判效率提高的原因在于立案调解的四个附加功能的角度,即诉前送达程序、繁简分流功能、心理疏导功能、庭前准备功能。在立法中应对立案调解进行必要的确认和规制,以保证其运行的合法性,更好地发挥其功效,促进审判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简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
简介:5月13日,美国能源部(DOE)公布了关于步入式冷却器和步入式冰柜(WICF)的替代效率测定方法(AEDMs)和试验程序最终要求。在最终规则中,能源部简化了测试程序,并澄清某些方面符合美国能源部目前正在结合参考的AHRI1250-2009中对步入式冷却器和冷冻机的规定和AEDMs中规定的性能等级的要求,生效日期为6月12日。试验最终要求的修改主要有:(1)允许使用AEDMs评估和证明规则中的基本条款;(2)对于单独出售的WICF制冷系统中的冷却器和冷凝机组被采用另一种试验和评定方法;(3)采用修改的测试程序对WICF制冷部件进行测试;(4)修改当前测试程序中用于测量WICF的R值;(5)对步入式元件实行与其他设备一样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规定;(6)删除现有的基于测试程序WICF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