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高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和身心障碍者福利新理念的内在驱动,我国民法总则编纂为重塑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提供了契机。构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将成年监护制度与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加以“脱钩”。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凡不能自我保护与照顾的人均可作为被监护人,同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身体障碍者、辨识能力衰退的老年人、因不良嗜好而致辨识能力欠缺者等均可适用监护制度;根据成年被监护人的具体辨识能力程度,设立监护、保佐和辅助三个层级的监护类型;增设意定监护,并明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建立以监护监督人为主、监护监督机构为辅的双重监督体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监护监督的职责。
简介:从资本结构研究中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入手,将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MM理论到JensenandMeckling(1976)、JensenandMeckling(1976)到LLSV(1997,1998)、LLSV(1997,1998)之后。这种演变是一个不断“内化”现实因素的过程:MM(1958)之前,传统资本结构理论仍以规范性研究为主;MM(1958)之后,引入经济学“方法”;JensenandMeckling(1976)之后,引入“人”的行为及利益冲突;LLSV(1997,1998)之后,引入“制度”背景。
简介:上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开始以“自下而上”的社区建设体制替代它实行了近30年的“自上而下”社区建设体制。它主要体现在:在制度设计方面引入了“社区导向”,在制度执行方面重视“基层政府”和社区的作用,而在执行过程中引入了“自下而上申请专案”的机制。纵观台湾地区社区建设实践,可以看到:台湾地区社区建设自始至终贯穿着官方“改造社会战略”的意志;在“公民社会”未经建成基础上推动的社区建设体制所主张的“自下而上”模式不得不借由“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方式推动,这为社区主义的扩展提供了空间,因而其社区建设政策转轨呈现出“柔性强制+示范诱致”的变迁特征。台湾地区推动社区主义虽然是深嵌于其特有的政治社会生态,但其主动推动的姿态以及培育和辅导民间组织的积极作为,尤其值得借鉴。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写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深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积极思考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改革,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建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堆的产物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统一由行政配置。在住房领域,住房作为劳动者(市民)的生活资料,由国家统一投资、建造、分配和管理。这种以政府投资,无偿分配,低租金为特征的福利性住房制度长期实行的结果是:政府的住房包袱越背越重,市民的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