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权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著作权的合并与必要情境法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合理使用/权利误用抗辩体系的建构等六个面向分别论述。而第二部分(关于法规细节的反馈意见)则是在截止期限后所拟,就技术保护措施、网络侵权责任、暂时性复制、公开传输权、播放权、视听作品强制报酬请求权、职务性作品、所有权推定和存续、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定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命令/全面禁止令、律师费用、视听作品盗录、讯号窃盗、反编译/兼容性例外、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的使用、孤儿作品、对特定“已经发表作品”播放的法定许可以及个人学习和研究例外等二十项细节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建议,期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简介: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报告被公布后,毛泽东对斯大林严重破坏民主法治的沉痛教训进行了一系列独到深刻的总结思考,提出既不要迷信苏联模式,也不要全盘照搬西方模式,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围绕这一主要任务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取消,但要减少,因为敌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敌专政要依法进行,党和人民都要遵守法律;要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完善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毛泽东的这些思考与举措,对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思想和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是新中国法治史上重要的一章。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简介:从本源意义上看,乡村司法应为乡村人民法庭之司法。历经多年发展,乡村人民法庭目益现代化、规范化,法官办案方式亦由"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转向形式化的司法方式,但结果却近乎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这表明,我国乡村司法已陷入"内卷化"困境。囿于各自研究进路的限制,乡村司法既有的"法治论"和"治理论"均无法对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这从根本上看,又是由法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的对立造成的,二者实际体现出的是价值与事实的紧张与对立。因此,欲走出困局,在乡村司法的研究中须将社会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统一起来,加强两种进路的对话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对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理论予以建构,进而对乡村司法制度予以最低限度的改造。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Ⅸ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本刊一向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动态,曾经多次组织刊发专题研讨文章,及时反映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时至Ⅸ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准一年之际,再次编发此组文章,表明了本刊对当前司法改革重点问题的关注。这里刊发的6篇文章的作者都是一线法官,他们的文章既有切身工作的体悟、扎实的数据分析,也有深入的理论思考,论题接近实际,内容包括: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路径探索、司法改革语境下司法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裁判文书公开与审判权威维系的多维解读和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的试点研究等,希望反映当前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