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国务院公布34号文,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型的顶层设计。下一步的重点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设计及特点,并对日本政策评价相关的三个不同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评价制度,尤其是RIA事前评价制度,综合既有评价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科学定位,并对该制度相关的法律依据、配套措施、评价指标、评价流程等进行详细设计。在此前提下,实行存量与增量法律政策同等对待,对上位法律政策一并审查;限制或删除'例外情况',强化对'替代方案'的评价分析;完善法律层面保障及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细则。
简介:在日本,公司治理的效力很早以前就成为较大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日本的许多经营者监督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存在很多漏洞,这是因为日本的法律和现实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比如日本的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选任监事和董事,董事会和监事对董事或者代表董事进行监督,而在现实情况中,社长把握着极大的权力,可以选任自己的部下作为监事和董事,甚至在退休之后都可以垂帘听政。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引进了美国式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这种公司治理制度改革不能认为是很成功的,以日本的失败经验为基础分析中国大型国有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很有参考价值,这就是日本没有从三个“谁”的视点进行改革。
简介:冷战背景下,"旧金山和约"格局的出现加之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雅尔塔体系解体之说颇为盛行。日本学界、政界不断抛出"旧金山和约"优先论来抗辩《开罗宣言》等限制日本主权的国际协定的拘束力。雅尔塔体系下限制日本主权的国际协定正在被日本以各种方式试图突破。梳理国际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变化的相互关系,研究雅尔塔体系下限制日本主权协定与"旧金山和约"的冲突的效力冲突较之宏观上强调雅尔塔体系有效与否更具可操作性。事实上,冷战格局的变化,不等于国际协议效力的废弃,也不等于雅尔塔体系的解体。中日邦交所再度确立的《开罗宣言》等一系列协定的拘束力,是锁定中日政治格局的法律基础。
简介:2010年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国际研讨会,于2010年1月23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一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联合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协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人大、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中国一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大学、报刊及司法实务等部门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提交论文20余篇,围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模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和使用管理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探讨。
简介: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简介: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抓扣我国渔船与渔民的事件发生后,引发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争论,并损害了中日关系。造成该事件的主要原因为日本非法控制和管辖了属于我国领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强化了对其所谓的领海的警备体制,企图驱赶和制裁我国的渔船和渔民在该海域附近的正常的渔业及其他活动。日本所谓抢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依据不仅违反历史和事实,也严重违反国际法。所以,日本利用国内法管辖和处理我国渔船与渔民的行为也是非法的。为此,日本政府应尽快纠正这种做法,无条件地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非法抓扣中国渔船、渔民事件。否则,日本应承担事态进一步恶化,损害中日关系的全部责任。
简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的"实质民法",构成了近代中国民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近代民法史研究的既有成果主要从局部和静态层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且长期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在中国近代民法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并未充分认识;二是对其由来、名称、内容和性质等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均认识混乱。对该论题的研究应力求宏观定位与微观考察、立法史和裁判史相结合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全面专门研究,以期达到探寻真相并重新定位、展现发展路径和客观评估价值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目标,从而对近代民法史研究进行廓清、丰富和提升。
简介:1784年一名英国炮手在广东因轰毙两名中国人而被乾隆皇帝下令处以绞刑。这便是中国近代史和中西外交史上影响深远的"休斯女士号"事件。它成为西方要求在华治外法权的一个主要理由,并被随后两个多世纪的学者作为关键事例来论证广为传播的"文明冲突论"和"中国法律野蛮论",以解释近代中西冲突。然而,通过深刻剖析相关中英文原始档案及案发时中英司法体系,本文指出,一方面,本案中的炮手并非如传统史学所称的纯属无辜,中西冲突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原始的"中国法律和外交与更"文明的"西方法律和外交间不可避免的冲撞,而是相关帝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主权观和荣誉感方面针锋相对的诉求;另一方面,本文再现了华南的中英双方地方官员之间的紧张角力,以及他们是如何在本国内部的政治和法律框架下谋求最大化利益的。通过后殖民主义批判性史学理论和视角,本文希望揭示被垄断史学论述所掩盖的历史事件复杂性,并强调历史"真相"在构建过程中所受的权力政治关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