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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结果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前句规定的是监护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监护义务的违法,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第一款后句“赔偿,但适当减轻”是第二十四条“不赔,但适当补偿”的反面表述,具有公平责任的性质。被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宜依据第六条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在尚未承认过错能力的情形下,不妨参照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三十二条第二款前句仅仅在被监护人责任成立后的责任承担上具有意义。后句则具有指引性条款的作用,监护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依据仍是第一款。

  • 标签: 监护人 被监护人 独立责任 自己责任 过错责任
  • 简介: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或平台,出于营利或者非营利的目的,小额投资或者捐资于个人或公司等特定项目的新型融资模式。考虑到众筹小额、众人、募资等特点,其主要法律风险在于如何防止非法集资。本文从不同种类的众筹法律属性切入,分析了众筹之“众”的网络特点和从众投资趋势,进而界定了P2P网络借贷的证券投资合同的性质,主张在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以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为基准,辅之以人数标准,衡量其社会性构成要件,以平衡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

  • 标签: 众筹融资 P2P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合格投资者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新要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政府、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党的坚强领导,也需要发挥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本文对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党的领导与人大立法间的关系作了理论梳理和完善化探讨,从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是"法治中国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党领导立法的原则、特点和途径,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间的关系三个方面作了阐述,并对如何完善党对人大立法的领导作了探讨。

  • 标签: 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领导 人大立法
  • 简介:我有一个梦想。让每一个新生儿听到世界的第一个声响是"敦煌"雅乐的祥和之音。从蹒跚学步到风华正茂,从艳阳当空到晚霞夕照,弦歌多彩的人生,欢悦于乐,纵情于琴,让国乐风飘、琴音绕梁相伴年年岁岁。

  • 标签: 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琴音 国乐 敦煌 王国 厂长
  • 简介:民法学界对《继承法》全面修改的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在确定哪些继承法律制度需要修改及修改的幅度时需要相应着重协调三种关系.从民法原理的角度观察,《继承法》修改中应协调遗嘱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关系;应积极回应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之间的关系;还应协调继承国家法与继承习惯法之间的关系.

  • 标签: 继承法 遗嘱自由 社会变迁 继承习惯法
  • 简介:传统保险法运用“近因”理论对一因一果及“链状”因果关系探讨较多,其本质是寻找“有效的和居支配地位的原因”.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多项近因”,因果关系呈“伞状”特征.对于“伞状”因果关系下的保险责任问题,借鉴“原因力”规则是一种新的路径.具体适用时需根据原因力大小,将“伞状”因果关系细分为“复合原因”、“并存原因”和“混合原因”,再按照“绝对比例”规则,并与举证责任分配相结合,来解决是否赔付及赔付范围问题.

  • 标签: “伞状”因果关系 原因力 绝对比例规则
  • 简介: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考察了因果关系判断的司法实况,得出如下因果关系的司法判断规则:客观自然条件和特殊体质都不应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被害人自主行为介入的,阻断先前行为因果关系,被害人被迫行为介入的,不影响因果关系成立;介入第三人行为时,如果第三人行为不能独立地引发危害结果的,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成立,如果第三人行为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正常的自然因素介入,其危险性不足以独立地引发严重危害后果,最终危险的实现没有超出一般人认识经验,因果关系成立;异常自然因素的介入提前实现或引发更高的风险,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不成立。

  • 标签: 因果关系 司法判断规则 双层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 简介: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 标签: 仲裁员 仲裁当事人 法律关系
  • 简介:预防接种不可避免会产生不良反应。受害者能够获得救济的前提是预防接种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日本法院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对预防接种领域影响深远。日本预防接种事故诉讼包括国家赔偿请求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分别对因果关系的立证标准、判断要件、举证责任等作出了充分细致梳理,可以为我国建立预防接种领域综合救济体系提供借鉴。

  • 标签: 预防接种 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诉讼 行政诉讼
  • 简介:清代中央政府对蒙古地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始于关外时期,清军入关后其对漠南蒙古、漠北蒙古、漠西蒙古地区政教关系的宗教立法更加全面。其宗教立法涉及蒙古地区政治与宗教、俗权与教权、宗教组织与国家、宗教组织与地方政府几对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不仅具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维护国家统一、政教分立制衡的特点,也体现了中国多民族语境下西部地区政教关系法律调整的历史复杂性特征。这些经验是不能从西方较为单一的基督教与法律的关系中获得的。

  • 标签: 清代中央政府 蒙古地区 政教关系 宗教立法
  • 简介:我国宪法第135条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关系,主要法定目的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防止无罪的人被追究,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层层消解,被追诉人人权屡遭侵害。通过分析司法关系侵害被追诉人人权的现实机制,主要有非均衡的运作、非诉讼化的裁判和法律的规避,以及透视刑事司法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行为逻辑,最终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致使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交易的砝码,从而得出实践中司法关系对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结构性失灵之命题。

  • 标签: 司法关系 复合依赖 人权保障 结构性失灵 非均衡化
  • 简介: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欠缺能够被双方认可的统领性法律规范文件;就大陆地区涉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规范而言,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此外,大陆地区涉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规范与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规范各自在自己区域内发挥作用,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两岸协议的沟通桥梁的作用发挥并不完备。我们要不断完善两岸关系和平法律体系,签订和平协议,完善大陆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律体系,进一步发挥两岸协议的作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体系有助于对国家统一的促进和对两岸人民利益的保障,然而从国家统一大业、中华民族利益考虑,两岸应该走向政治对话,将已有的共识予以法律化表达,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律体系进行安排。

  • 标签: 两岸关系 和平发展法律体系 和平协议 现状与完善
  • 简介:<正>一、打击错误及其解决原理具体打击错误[1],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意欲攻击的对象(目标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受损(失误对象),且目标对象与失误对象属于同一法益类型的情况。例如,X举枪射击仇人A,因为没有瞄准而打死了B(案例1)。打击错误场

  • 标签: 打击错误 错误论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法益 对象错误
  • 简介:立法模式的选择对于立法具有重要影响。统一法典模式、分散的单行法立法模式和基本法与单行法结合的混合立法模式三者各有利弊。立法模式应依客观情形进行,决不能随心所欲。长期以来,福建涉台地方立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顺应了规范和保障该地区涉台事务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其是成功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深水区后,特别是在确保实现至2020年"健全涉台法律法规"战略目标方面,该模式明显具有局限性。因此,应与时俱进地重新思考更符合新时期闽台交流交往实际需要的涉台地方立法模式。

  • 标签: 福建涉台地方立法 立法模式 比较 问题 启示
  • 简介:解决正犯、共犯的违法关系问题,应分两个步骤:首先合理界定共犯从属性的不同层次,继而在其基础上以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厘定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关系。共犯从属性可分为'作为必要条件的从属性'以及'作为连带作用的从属性'。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具有连带性,两者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不存在一个合法,另一个违法。

  • 标签: 正犯 共犯 共犯从属性 共犯的处罚根据 违法连带性
  • 简介:被害人行为除了当前学界经常讨论的被害人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同意、防卫过当等情形外,还应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实施的与犯罪性结果有因果关联能影响犯罪行为定性的行为;此种被害人行为的因果归责路径将归因与归责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被害人行为介入案件的归因上,对作为和非作为分别采用假想排除和作为代替方法来确定条件或事实原因,而在归责上,则主要通过评价被害人行为从属还是独立于被告人行为确定其刑事归责意义,即如果从属于被告人行为,则不排除犯罪人与犯罪性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而如果是被害人故意而为,或存在重大失当行为,则应视为独立而为之行为,可以作为被告人不定罪的理由。

  • 标签: 被害人行为 归责路径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