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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多年来,各级地方性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始终是政府部门、人大机关的“专栏”,很少能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近年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立法形式,委托立法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 标签: 地方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 立法活动 政府部门 立法过程
  • 简介: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入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 标签: 风险社会 预防刑法 风险刑法理论 刑法教义学 法益论 因果关系
  • 简介:诉讼证明是针对案件的“中心事实”,而大量的“背景事实”通常无需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这可以通过司法认知得以认定。比较美国和德国刑事诉讼的司法认知规则,两者基本相同,但也略有差异。从诉讼制度传统出发,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的体例,将司法认知确定为两类事实,一类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类是法官因职业关系已知的事实。

  • 标签: 司法认知 诉讼证明 众所周知
  • 简介:在民事审判,经验法则主要在评价证据、推定事实、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虽然出现许多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裁判的成功案例,但也存在不当运用经验法则的情形。经验法则有其局限性,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法官既有必要的自由度,又能谨慎、规范地进行心证,从而实现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运用功效的最佳化。

  • 标签: 民事诉讼 经验法则 局限 性合理化
  • 简介:<正>识别,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制度。它既有理论上的问题,又有实践上的问题,而且识别问题的解决对当事人利益攸关。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之异,司法实践之别及学者理论学说之迥,致其确切含义如何、对象如何及解决依据如何,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 标签: 最密切联系地法 国际私法 事实构成 冲突规范 法律性质 婚姻形式要件
  •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大众传媒的发达,某些刑事案件由于媒体的报道迅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形成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印象。然而,无论是通过社会舆论表现出来的“民情”还是“民愤”,都是法官在量刑过程应当考虑的民意。文章通过逻辑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阐明了民意作为量刑依据的正当性,提出这种民意应当是普通民众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根据朴素的正义观念、善恶标准和道德情感对被告人应当如何接受刑事惩罚所形成的意见。文章提出,合理的民意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特征:为“公益”而非“私益”;为“公意”而非“众意”;为“常情”而非“矫情”。

  • 标签: 量刑 民意 正当性 判断
  • 简介:<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具有不法性;有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中不法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我国现有

  • 标签: 侵权责任 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损害事实
  • 简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件在实践是一种普遍现象,对此问题在借鉴参考国外理论与相关规定的同时,研究更要有针对性,围绕“本土问题”展开才有实际意义。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纠纷观”与法院的“案件观”存在一定冲突,此类案件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以何种依据主张权利,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处理需要平衡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利益,以达到纷争的妥善处理。

  • 标签: 侵权 违约 竞合 诉讼请求
  • 简介:法律行为制度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 标签: 积极信赖保护 消极信赖保护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民法典
  • 简介:现行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源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且现行刑法对其具体罗列了4种行为。但由于刑法规定过于笼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机关相关规定的出台对寻衅滋事提供了量化标准,然而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结合办案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寻衅滋事 界定 流氓罪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洪泓认为:要注意克服审判实践的几种片面认识:一是不能片面理解司法公正。“法律公正”和“司法为民”二者应当相互交融、互为表里。把握、顾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终统一,才是我国立法精神的实质所在。二是不能片面理解独立审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它的内核是指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法官办案。

  • 标签: 审判实践 司法公正 司法为民 法律公正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洪超明认为:强制戒毒案件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如:将适用的法律名称书写错误或不规范;决定强制戒毒前,未严格依照规定对违法人员先予以行政处罚。二、程序执行不合法。如执法仍然缺少或没有使用强制戒毒通知的法律文书;强制戒毒决定前按规定先给予的行政处罚,没有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进行而被认定为无效。三、证据搜集、固定不到位。上述执法问题的出现,有法律规定滞后、相关执法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的客观原因,但主观因素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 标签: 强制戒毒 案件办理 《行政处罚法》 执法问题 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
  • 简介:以往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基本模式为:立案—询问—调查—调解—开庭—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宣判。如此的运作方法,必然有着周期长、节奏慢、透明度差等弊端,因此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审判方式,其精神实质就是通过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摒弃不必要的、繁琐的诉讼环节,设计、确定理想的诉讼模式以真正接近乃至达到兼备公平

  • 标签: 举证责任 经济审判方式改革 事实真伪不明 当事人 法官 诉讼证据
  • 简介: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的缄默等制度。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 标签: 德国商法 外观主义
  • 简介:劳动法的工资概念因对价理论的缺陷而丧失其体系化功能。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反思,工资的法律概念可以被解释为能够被劳动法正当化的、社会主体“同意”的、可由劳动者支配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应遵循关系正义理论发展出的“对等决定劳动条件”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重新构想其在劳动法的意义脉络。工资法律制度是通过正义原则引导形成秩序的三种力量——强制、习俗与互惠使劳动关系趋向合作秩序的制度建构。如此勾勒出工资法原则与其下位概念的工资制度之间的关联方式及其与劳动者权利体系之间错落有致的搭配,实现其对外部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

  • 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功能规定 关系正义 对价
  • 简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离开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将难以进行.深入分析强制措施的性质和作用,研究西方国家刑事强制措施的运作机制,剖析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理论和实践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认识,增进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司法机关 嫌疑人 监视居住
  • 简介:<正>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用一种强制性命令,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来规定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则。它划定那些得到承认或保护的利益的界限,确立调整社会种种利益冲突的规则,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

  • 标签: 不可操作性 适用法律 不明确性 法律规定 解释系统 法律规范
  • 简介:以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为立足点,着力于司法瑕减的研究,结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瑕减展开论述,从刑事申诉案件司法瑕减的认定、产生原因、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司法瑕疵的产生和司法瑕疵处理的补充完善意见入手,以期为刑事申诉案件司法瑕减的科学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 标签: 刑事申诉 司法瑕减 认定标准 预防措施 完善建议
  • 简介:近年来拍卖行滥用《拍卖法》“瑕疵免责声明条款”规避赝品责任。然而“瑕疵免责声明”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否则无效。建议买受人在提起有.关拍卖赝品问题的诉讼时应以《合同法》相关条款为依据,法院判决时也应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款。并建议制定《艺术品拍卖法》或修改《拍卖法》,对“瑕疵免责声明”加以限制,加重拍卖行责任:拍卖行作为销售合同一方,买受人拍到赝品后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退货。

  • 标签: 艺术品拍卖 赝品 瑕疵担保 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