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482 个结果
  • 简介:台湾地区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或者基于职权针对未来的一般事项制定和发布的抽象规范。台湾地区在威权体制结束之后开始厘清行政命令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行政命令违法的审查机制,对行政命令主要采用行政审查、立法审查及司法审查。台湾地区行政命令违法的审查机制对大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 标签: 行政命令 行政审查 立法审查 司法审查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近20年,评估它的价值和实际效应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和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已经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对实现行政法制度转型、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在制度层面上,行政诉讼法创制的法律制度在过去的20年里不断获得完善和发展,而在观念层面上,20年前的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法律思想和制度精神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效力,对于新世纪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 标签: 民告官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行政法转型 法治政府
  • 简介:一、前言从历史上看,在裁量控制的路径上,英国人走的是司法的路子。这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宪政结构、社会诉求有关。几乎所有文献都采取司法本位,这一特色鲜明而夺目。他们一开始借助私法路径,尤其是侵权法上的疏忽大意,后来过渡到传统公法的越权无效和自然正义,并以此人手,发展出公法上的合理性审查,逐渐接近到裁量的自治内核,便嘎然而止。

  • 标签: 英国人 合理性原则 行政法 法律传统 合理性审查 宪政结构
  • 简介: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遇到民事、行政案件交叉,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目前无统一明确的做法容易导致法院判决错误,浪费司法资源,给当事人造成讼累。采取完善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法院内设机构加强沟通等措施解决问题。

  • 标签: 行民交叉案件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 简介:行政适用法律错误是瑕疵行政行为的一种,应当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当行为相并列。行政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原则与行政法规则、行政单选规则与行政多选规则、行政法上位法与行政法下位法、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条款项的适用错误。行政适用法律错误使行政权游离于立法权,使法律行为背离法律事实,使行政主体否定行政客体,使程序规则超越了实体规则。适用法律完全错误的行政行为无效、适用法律主要部分错误的行政行为无效、适用法律次要部分错误的行为予以部分撤销、适用法律微弱错误的行政行为予以变更或补正,这些方面应当是主要思路。

  • 标签: 行政法规范 行政案件事实 不当结合 法律责任
  • 简介:传统行政组织法在行政主体理论范式下,以控权为核心,主要解决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职权如何锁定等主体合法性问题。随着社会功能的分化和自治能力的增强,传统行政组织法必须自我增量,行政组织法亦当发挥作为推进纵向分权、横向分工、行政与社会分权的符号与工具的功能。当前,面临现代国家行政任务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行政组织法还应当关注各种行政组织形态的基本样貌及其类型化特质,并从事其与特定行政任务之间匹配性、关联度的研究作业。公共行政组织的合法化、最佳化(正确化)构建也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力"。

  • 标签: 行政组织法 功能 控权 分权 效能
  • 简介:现代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不堪重负,不得不寻求与私人合作,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出现新的动向:行政法呈现去"法"化;行政法学由释义法学走向调控法学;担保行政法孕育产生;行政诉讼功能发生变迁。

  • 标签: 公私合作 行政法 发展动向
  • 简介:英语写作的体裁很多,其中备忘录是所有英语国家中最常用的一种行政公文,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高效率行文方式。本文以在联合国任务区使用的范文为例,着重介绍了备忘录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 标签: 英语备忘录 写作 技巧
  • 简介:<正>司法实践中,我们把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叫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目前法律对这类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和具体,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和范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人民法院都应予以受理: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三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法院强制执行 非诉讼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简介:行政赔偿案件外,以“公权不可处分”、行政行为法定性为由,我国在实定法中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考究这一原则的立法原意,无疑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公权力没有处分权”基础之上,行政机关本身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没有利益上“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必要,人民法院也不能在其中起着协调的作用。行政诉讼排斥调解的立法本意是要求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处分行政权。然而,诉讼程序的设计应服从和服务于整个诉讼立法目的需要。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否定调解制度不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不利于行政诉讼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意味着大多数行政案件要经过判决阶段,而判决只能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外,通常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时问、精力和物力成本。二是限制了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使法官处于一种机械判案的境地。三是不调解直接或问接导致了原告非自愿撤诉案件的增多。四是不调解增加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在调解尚未实现行政诉讼的法律化之前,在不反行政诉讼法有关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笔者针对现有法律规定解决行政诉讼争议问题的手段不完善,试图从调解与裁判之间寻出一条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以弥补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的空白。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制度 行政相对人 一审判决 行政机关
  • 简介:行政诉讼中,权利保护必要性,又被称作狭义诉的利益,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保护其权利的必要性或实效性。对于缺乏权利保护必要性的起诉,我国法院一般裁定驳回。鉴于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有平等利用司法制度的权利,法院以原告实施诉讼的利益为判断基础,斟酌被告应诉负担、其他人利用诉讼制度可能性等因素选择给有保护必要的权利提供救济,具有正当性。权利保护必要性就是在确定有实益、有效率、适时、正当的权利救济契机。在无益、低效、不适时、放弃权利保护、滥用诉权等情形下,一般会认为缺乏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权利保护必要性也可能因嗣后的原因而消灭。但因为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判断可能伤及诉权,法院应当开庭审查,提供权利防卫的机会,在适用时应当遵守补充性、有限性、说理性等限制。

  • 标签: 诉的利益 诉权 诉讼要件 滥用诉权
  • 简介:国家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现象,而有了国家也就意味着有了行政。自人类脱离洪荒进入文明以来,行政权力对所有社会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就是民族或国家存在的象征。另一方面,众所周知的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显然,阿克顿的这句名言首先针对的就是行政权力,但是人类只是到最近几个世纪才开始认识到行政权力发生滥用的可能性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行政法治的发展长期滞后于行政的发展,且只是在行政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出现了专门研究行政行政法的法律科学,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才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 标签: 行政法体系 行政权力 世界 绝对权力 法律控制 行政法治
  • 简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普通公民或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的活动。我国目前立法尚未规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大多败诉。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缺失和认识误区,考量了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因素和域外借鉴,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结构性问题、程序问题和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些具体设想。

  • 标签: 环境公共利益保护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机制构建
  • 简介:现代行政国家的出现,使得传统代议制下的民主理念不再有效,由于行政机关获得了相当的决策制定权,行政过程的公众参与成为必要。不过,尽管公众参与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如何建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却不能大而化之,一概而论,它必须根据行政事务的阶段、性质和目的,予以具体区别对待。为此,划出一个行政决策类型的谱系,并相应地设计多元构造的公众参与制度将是有益的。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听证
  • 简介:在诉讼法学领域,类型化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从而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尽管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社会背景、诉讼体制迥然不同,甚至连公法救济的法律称谓都相去甚远,但是,如果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人们就不难发现,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诉讼进行精细分类进而为权利遭到侵犯的民众提供完整而有效的法律保护,业已成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共同的发展规律。鉴于我国当下行政诉讼非类型化和行政诉权保护不利的严酷现实,近年来,

  • 标签: 行政诉讼制度 类型化 社会纠纷 法律传统 诉讼法学 诉讼体系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正>(一)上诉、抗诉的主体和权限问题。我国新公布的行政诉讼法在第58条中,只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是否可以提出上诉,却未作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国际通例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8条、第67条的立法思想可推知,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公民(包括法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否则,不利于充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抗诉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判,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有否抗诉权,即按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却未加规定。根据

  • 标签: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抗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