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偷税处以罚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8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只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均应当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偷税亦属未按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故应当加收滞纳金。二、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税款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
简介: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届),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D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二、征收方式。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
简介:电力企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有企业之一,其电力物资的采购更是有关电力行业的发展。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从本质上讲分为两方面:开源和节流。电力企业也需要从这两方面着手,从我国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节流将是重点。从采购环节入手,如何降低企业的成本,以低价格换取高价值将是电力企业未来研究的重点。由于我国电力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因此采购多为政府采购。电力企业也在近几年的发展中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采购规范和制度。但是我国目前面临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对电力企业的电力物资采购作系统的分析和深入的挖掘,避免因加入GPA造成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受损。
简介:伴随着政府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新时期的政务公开呈现出与党的执政责任、政府的信任度紧密关联的政治命题特征,因此考察典型国家在推进政务公开的政治实践中博弈与平衡的脉络,对于我国在更深层次、更高站位认识和解决核心问题具有参考价值。文章选取加拿大、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四个典型国家作为样本,考察其政务公开政治实践中政府权力与民众诉求、信息公开与保密传统、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短期成本与长期收益等五对相关因素的博弈与平衡,透过时代与变革的纷繁复杂,探究变革与选择的逻辑、特征与国情的关联,从殊途同归的共同经验中探寻一般规律,以便更深刻的认识和解决一般规律与国别特征平衡的问题,推动开创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的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