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本省归顺股匪照本规程规定处理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归顺股匪,系指已经友军解除武装之股匪而言。
河北省公署处理归顺股匪规程(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四次省政会议通过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三日河北省公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