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地细碎普遍被作为一个常识看待,但这个常识却缺乏足够的实证分析。农地细碎的研究需要注意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水田和旱地两大基础性背景,进而分析家户、人口、土地、地块之间的关系状况及其在不同层面的分布规律。分析结果显示:首先,幸福村的地权配置总体上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个层面都是较为均衡的,但水田在配置上的波动性要大于旱地;其次,幸福村内部各个小组的土地细碎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别。显然,农地细碎程度不能笼统地研究和描述,水田与旱地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对土地进行必要的分类。同时,地权细碎需要区分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个不同单元,尤其要注意村民小组这个基本单位。
简介:在成为中国和东南亚相关国家的争端之前,南海争议就已存在很长时间。二战后,中国大陆、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相继对南海提出主权诉求,争端发展掀开新篇章。本文认为,在苏哈托的铁腕统治下,印尼与南海相关的利益经历了从维护领土主权完整向维持国内稳定转变的过程。前一阶段是因为受到中国版图涵盖部分印尼水域的威胁,后来的转变原因则是印尼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深化。抛开与中国半心半意的复交,印尼试图为争端各方建立一个双轨对话平台,该平台后来证实是有所裨益的.苏西洛时期,印尼逐渐从被动角色变成了主动的中立协调者,推动了争端解决进程。本研究指出,印尼在南海争端中的作用受到意识形态和历史双重因素的限制。长期的意识形态局限决定了印尼在争端中的优先利益选项,而外交政策是追求这种利益目标的实用途径。印尼与中国的过往关系也影响了印尼,使后者的立场随双方关系起伏变化。此外,在东盟并不明朗的一体化进程中,印尼独自承担着中立协调者的任务。
简介:地方政府形象是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一种评价,不同社会群体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形成不同的评价。本文基于失地农民、网民、公众的不同视角,构建了地方政府的三类形象分层和两路传播机理(人际传播:实体形象→公众形象;网络传播:实体形象→虚拟形象→公众形象),然后通过内容分析法,实证分析了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差异的五个假设。研究表明:(1)失地农民、网民和公众三个群体在利益补偿方面对地方政府形象的认知差异性较大,但在权益维护方面认同程度较高;(2)人际传播中,失地农民与公众对利益补偿的满意程度一致性认同较高,进而在利益补偿维度地方政府形象较好,在权益维护维度较差。在网络传播中,失地农民与网民对权益维护满意程度一致性认同较高,进而在权益维护维度地方政府形象较好,而在利益补偿维度较差。遵循现代治理重在修复较大差异的原则,本文针对人际传播机理中的信息扭曲问题,提出了构建"沟通—协商—反馈"机制的建议;针对网络传播机理中的信息扭曲问题,提出了"地方政府-农民-社会"多元参与的建议。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判决效力理论尚未形成认识一致的理论体系。既判力在作用的主体上是否具有相对性,在作用的客体上是否应当严格限于诉讼标的,即前诉对争议事实的裁判,在后诉中是否也应当具有类似于既判力一样遮断当事人重复争议的效力,是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上必须尽快妥善解决的问题。虽然美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通常做法差别很大,但是在判决效力理论上却具有共同性: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强调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前诉争议事实只有被充分诉讼过并裁判过,在后诉中才具有遮断当事人重复诉讼的效力。相应的原理与制度设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理论更新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本文通过对日本中小学课外活动伤害事故赔偿案例的分析发现,判例肯定了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个环节,认为课外活动伤害事故和正常上课期间伤害事故的责任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教师在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过程中存在过失,且其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根据日本《国家赔偿法》和《民法》履行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失的,根据其过失的轻重程度,减少其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判例还确定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判定原则。对我国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日本《国家赔偿法》提供的学校事故赔偿的公共财源保障,以及根据日本《体育振兴法》设立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伤害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所构成的救济制度,这些制度减轻了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为日本中小学课外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
简介:本文从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业视角来考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笔者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依靠良性竞争来带动。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严格规制和惩戒,否则将消解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环境;而良性竞争行为,即使其结果对现有竞争格局造成了破坏甚至颠覆、重构,从长远上讲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也很可能是利大于弊。"颠覆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良性竞争,只有基于良性竞争的"颠覆式创新"才可能被鼓励和保护,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所谓创新,其颠覆性越强,对整个产业的恶劣影响及辐射效应就越大,也越应当被现行法律所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