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韩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1950年12月1日,韩国制定了《韩国地籍法》,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有效地进行土地管理和保护土地所有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韩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与变化.韩国又不失时机地对其地籍法作了多次修订:1961年12月8日第029号法律修正,1975年12月31日第2801号法律修正,1986年5月8日第3801法律修正,1990年12月对日第4273号法律修正。现行的韩国地籍法共10章58条.实施于1991年1月1日。本文拟对1990年12月31日第4273号法律修正后的《韩国地籍法》作一些概述.以期有助于我国地籍法的立法进程与地籍法的科学实用性更加退进现实。一
简介:一、萧县养羊业生产情况。据县志记载民国18年有羊4万只;受长期战乱影响.1949年有羊2.34万只;据统计年鉴记载,建国后至72年羊存栏量不断增加,1962年存栏17.82万只.其中绵羊5.5万只,山羊12.32万只;1972年存栏18.3万只,其中绵羊16万只,山羊2.3万只,1972年到1977年羊存栏量徘徊不前。改革开放以后养羊有了大的发展,1980年存栏29.9万只,以后农民由于土地承包急需大牲畜,加之毛价格下降.羊存栏下降,1985年存栏16.1万只。至9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羊肉由于其无以比拟的优点,倍受人们青睐,活羊价格上升,加上1996年以后我县相继实施国家秸杆养羊示范县项目、飞播牧草项目,较大地刺激了广大农户养羊的积极性,肉羊的饲养量异军突起,连年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