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桩基检测方法多样,各种检测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结合检测实例对检测管桩工程承载力的高应变与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两种方法的测试原理、过程、结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与高应变相比,静载法试验结果直观、准确,但试验周期长、费用高。实践中可根据具体工况选用,通过采取控制措施提供测试的准确性。
简介:摘要:基于固有应变法,进行了地轨与地锚焊接变形仿真研究,在ABAQUS软件中,通过温度应力顺序耦合分析法计算出地轨与地锚焊焊接后的塑性变形区,在ANSYS有限元软件中利用固有应变法进行仿真计算,得到地轨与地锚焊接后上部向外扩张,下部向内收缩,最大值都发生在地轨中部,上表面横向位移与垂向位移都呈波浪形变形, 地轨上表面整体向下收缩等结论,为指导工艺设计与优化,焊后矫正提供了理论指导作用。
简介:摘 要:本文结合几个案例,介绍了低应变检测技术在桩基完整性检测中的注意事项及其缺陷判定方法。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变动调整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方式实施的。假若授权合法,那么,“暂时停止实施”法律在国家特定区域的效力无疑属于法律的修改,而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权以“决定”的方式暂时停止实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效力的。然而,这种授权模式值得商榷:《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种情形都是在国家立法机关未制定为法律的条件下的授权。然而,关于外商投资的情况我国是由法律规制的,这就是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与《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的情形是不一致的,法无授权不得逾越。在这种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无权授权的。当《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成立、分立或期限延续等行政审批的规定与改革开放的现实发生冲突而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时,国务院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照《立法法》第四节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然后依照法律解释的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何适用法律的解释案。这应当是法制变革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