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探讨小儿五官科手术全麻苏醒期躁动中应用循证护理的影响效果。方法选择我院2017年1月~2018年2月期间收住的80例小儿五官科手术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40例,对照组行常规儿科手术室护理,观察组给予循证护理,对两组患儿的护理效果。结果观察组患儿术后苏醒期躁动症状控制效果(总有效率95.0%)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80.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完全苏醒时间(19.28±5.34)min,明显短于对照组(35.13±5.26)min,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麻醉原因导致的不良反应无,明显少于对照组(6例),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儿五官科手术全麻苏醒期躁动中循证护理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值得在临床应用上推广。
简介:膏盐岩盖层厚度是影响储气库盖层封闭性的首要因素,同时膏盐岩层段顶底的确定也决定着固井质量是否合格。文23储气库作为超大型储气库,精准卡取盖层顶底和厚度对该储气库建设至关重要。利用X射线元素分析能更直观地反映出地层元素变化,文23储气库膏盐岩盖层段特征元素Sr、Zr和Ca元素具有线性相关性,进入膏盐岩层Sr、Zr元素值急剧升高,膏盐岩层底Sr、Zr含量出现异常高值,曲线呈台阶状;Fe、K元素值变小,膏盐岩层底具有异常低峰值,S元素在膏盐岩层底有异常高峰值。Sr/Ba比值、Fe/Mn比值在膏盐岩层底表现为异常高值和异常低值,据此判断进入膏盐岩层底;Mg/Al比值为该区膏盐岩顶底特征比值元素,进入膏盐岩层Mg/Al比值会大幅度升高,Mg/Al比值在膏盐岩层顶和膏盐岩层底均存在一个尖峰,据此可以判断到达膏盐岩盖层顶底。
简介:摘要众所周知,输电线路施工建设工程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电力传送这一目标,这项工程也是变电站以及用户两者之间电力传送的重要纽带,它更是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就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能源战略目标已经在不断的落实,药店能在国家战略规划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发突出,在此过程中若想促使电力系统实现高效的运作,就应当对电力基础设施进行健全以及完善,还要对电力容量进行相应的拓展,逐步满足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输电线路辐射的过程中,将会涉及许多的问题,此时电力工程建设中的输电线路施工质量管理也成为重点工作,必须促使电力工程建设工作行为更加规范、秩序,同时还应对施工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进而极大的提高施工质量,促使电力工程建设进度正常进行。
简介:目的:探讨急诊重度脑外伤并休克行高渗盐液治疗的临床效果及对患者睡眠产生的影响。方法:选取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福建省立医院收治的重度脑外伤并休克患者9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45例。对照组患者和观察组患者分别进行林格氏液、甘露醇溶液及静脉滴注高渗盐液治疗。观察并比较2组患者不同时间生命体征与尿量、不同睡眠情况。结果:观察组患者30min、2h的呼吸、心率、尿量、平均动脉压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P<0.05);同时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P<0.05)。结论:急诊重度脑外伤并休克行高渗盐液治疗,临床效果突出,改善患者睡眠质量。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分析舒适护理在子官肌瘤患者围手术期的效果。方法选取时间范围在2017-04-18日至2018-04-17日的70例子官肌瘤患者,遵循简单随机化分组原则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两组,对照组35例,观察组35例。护理措施上,予以对照组常规围手术期护理模式为主要护理手段,而观察组则是采用舒适护理措施。比较对照组与观察组的心理评分、疼痛评分、并发症发生率、护理满意率。结果两组护理完毕后,发现对照组各项数据明显劣于观察组,其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值<0.05)。结论在子官肌瘤患者中应用舒适护理措施,可有效缩短患者诊疗时间,提高患者护理满意度,临床价值较高。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口服补液盐联合蒙脱石散治疗小儿腹泻的临床疗效及对其恢复时间影响。方法选取我院2016年8月—2017年12月收治小儿腹泻患者60例作为本次研究对象,60例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取蒙脱石散治疗,实验组患者采取口服补液盐联合蒙脱石散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患儿恢复时间。结果实验组患儿的平均止泻时间为(46.5±5.2)h,对照组患儿的平均止泻时间为(98.5±9.4)h,实验组患者的平均止泻时间低于对照组,P<0.05表示统计学有意义。实验组患者治疗有效率为93.33%,对照组患者治疗有效率为76.67%,实验组患者治疗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表示统计学有意义。结论采取口服补液盐联合蒙脱石散的治疗,能够有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预后,降低患者的止泻时间,促进患者的恢复,减轻患儿的痛苦。
简介: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