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州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简介:<正>一、辩诉交易概观辩诉交易是一项始创于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般认为,该制度出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但实际上,美国早在1804年即有协商实务。开始时,辩诉交易处于不公开的"地下状态"。直至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在Bradyv.UnitedStates一案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次年,在Santobellv.NewYork(1971)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辩诉交易的做法,将它称之为"非常令人向往的"和"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74年修订的《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章"传讯和准备审判"第11条对有关"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