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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的10日后,即降价14.7万元,2008年7月,业主涂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差价款。该案成为我市首例房屋降价后业主讨要差价补偿的案件。10月24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作出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诉讼请求。

  • 标签: 差价补偿 降价 房屋 首例 审判 购房
  • 简介:公共利益的缺失是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症结。而只有界分了公共利益,才能澄清两种不同的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以及解决能否设立许可、能否强制拆迁、如何救济等问题。因此,《条例》应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并对相关条款追行修改。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 公共利益 商业利益
  • 简介:《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入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若由此得出结论,在无法满足《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条件时,合同即为无效,则势必无法顾及物权登记与真实状况不符的情形,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并对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安全形成冲击。因此,应当区分对待无权处分与物权变动两种不同性质的事实,尽可能使无权处分行为产生合同效力,制裁违约当事人。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合同法》 房屋 诚实信用原则
  • 简介:本文旨在建立宅基地股权制度以破解法院处理农房买卖纠纷时的司法困境.所谓宅基地股权制度是基于宅基地而建立的一种股权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宅基地可自由流转,从而促进农房交易.规范农村房地产市场。文章通过解读现有宅基地制度,指出其有造成产权主体虚置等众多缺陷,主张法院在处理农房买卖纠纷时承认合同有效,因为这有其法律基础与实践基础。但当前法院系统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因现有宅基地制度而只能采用合同无效的观点,使案件审理陷入困境。所以建立宅基地股权制度就应运而生.其所遇到的理论障碍也完全可以消除。为支撑这一制度,本文对其概念界定、股权特点和意义,以及制度构建中需处理的众多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就农房买卖案件审理困境与现有宅基地制度进行关联分析,并建构宅基地股权制度以破解农房买卖案件的司法困境。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股权制度 房屋买卖 司法 买卖纠纷 法院系统
  • 简介:与城镇房屋交易相比,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整体活跃程度低,历来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但农户之间买卖、互换房屋或以房抵债等流转情况由来已久,只是交易行为往往发生于本村成员间,纷争较少,因此鲜有关注.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水涨船高,以往内部成员间被亲缘、地缘关系掩盖的利益平衡被拆迁补偿等客观因素所打破,矛盾纠纷凸显,成为目前房地产案件中群体性最强、矛盾也较为突出的一类纠纷.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是否存在各种限制,审理中如何平衡各种利益,成为了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 标签: 农村集体土地 房屋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
  • 简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直接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而承租人事后知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除了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外,能否应承租人的请求而认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以同等条件成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在优先购买权诉讼中,承租人的请求次数、优先购买权的期限限制、举证责任的承担、诉讼担保的提供、买卖合同的强制执行等等事宜也都需要明确。文章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

  • 标签: 房屋租赁 优先购买权 司法保护
  • 简介:行为对象反映保护法益而保护法益制约行为对象,因此在认定特定犯罪行为对象时,要以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依据。在认定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时,要透过法益的表现形式,认清其本质。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物之于权利人的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货币形式,非法占有财物的使用价值也应成立财产犯罪。不动产作为价值量更大的财物,理应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可以应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成立不以被盗物品的移动为前提,只要被行为人破坏原有占有并建立新的现实占有,就应构成既遂。所以,不动产之不可移动性与登记公示制度不是盗窃罪成立的障碍。

  • 标签: 法益 行为对象 不动产 盗窃 非法占有目的
  • 简介:画家村房屋买卖诉讼轰动一时,以宣告合同无效告终。然而,两审法院的裁判依据却值得推敲。法院的无效判决,体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以及房地一体原则的固守。然而,在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流转问题上,一味固守封堵型政策无法真正维护农民利益,甚至不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面利益。制度创新之道在于均衡中求共赢。如果发掘传统物权法的制度资源,借助权利层级构造的手段,在宅基地使用权上设立地上权,则可不必触动土地公有格局和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底线,而为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开辟出入市流转的合法渠道。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原则 地上权
  • 简介:从司法实践来看,以房屋为代表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和违约金的支付。对于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多种观点,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缺乏一致性。笔者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将此类纠纷中以时效抗辩的类型归纳为"无房无证"、"有房无证"、"有证无房"、"一次阻断"四种类型,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确定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的前提,是需要对不动产买卖合同各个阶段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

  • 标签: 不动产 买卖 诉讼时效 规则
  • 简介:"我没有别的选择":北川法院副院长李芝军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死伤最为惨烈的司法部门,每一个幸存下来的北川法官,从逃脱死神的那一瞬间起,就强忍失去亲人和同事的悲痛,立即投入

  • 标签: 抗震救灾 人民法院 北川 救灾工作 副院长 大地震
  • 简介:非正式制度作为一种柔性治理结构,在政府治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北京市X镇T村房屋拆迁为范本研究发现,相对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更容易赢得农民的理解与配合,能够较好地发挥化解矛盾、推进工作实施的作用,这为研究农村房屋拆迁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维度。

  • 标签: 非正式制度 房屋拆迁 作用 价值
  • 简介: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时,往往因为立法不明确、土地流转困难以及政策引发的执行障碍等多重困境。实践中,不论是政策流转试点,还是各地法院基于土地流转的实践需要,均已对农村房地产的流转进行相应的探索。在执行农村房地产已具备法律依据、现实基础、实践操作方式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应坚持集体土地有限流转原则,完善现行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执行制度,即通过在立法层面扩大受让主体的范围,在实务层面探索变通执行机制,有利于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农房所有权人的利益,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标签: 集体土地上房屋 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有限流转 变通执行
  • 简介:为确保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合理的保护,必须辅之以完善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并不能满足这一需要。为此,有必要以美国学者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学说为工具,对征收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被征收方各种权益进行精确界分,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应诉讼类型。根据征收阶段的不同,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之间实际存在着征收决定阶段的权力与责任关系,补偿阶段的原生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拆迁阶段的次生性的赔偿法律关系。为此,需要配套以相应的撤销诉讼、给付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类型和相应的审判方法。

  • 标签: 房屋征收 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学说 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法律关系
  • 简介:问:某法院在执行一货款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在达州市有宾馆一幢,价值约750万元。执行中法院对该宾馆底楼正面两个门面进行了查封,欲处理兑现该案债权20万元。裁定送达后房屋抵押权人提出异议。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及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法院查封是合法的,但对法院是否可以在抵押权实现前依法处理部分已经被抵押的门面房存在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先行处理门面房。理由是法院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先行处理门面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 标签: 抵押债权 房屋 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权人 民事诉讼法
  • 简介:《中国周刊》记者:您拥有集成建筑行业较长的从业经历。作为多年从事集成建筑的女性,请谈谈持久投身这个新型行业的内外动因,以及个人从业背景和经历。魏晓梅:与集成建筑的最初接触要追溯到2002年底,当时还在经营一家广告公司的我,作为北新房屋有限公司的一个服务提供商,第一时间

  • 标签: 北新 新型行业 从业经历 广告公司 第一时间 市场推广
  • 简介: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当前带有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制度是解决拆迁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成都市区近年的1893件房屋拆迁裁决为典型实例,研究这种行政裁决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以及拆迁矛盾的主要争议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三点立法建议:一是以程序公正来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均衡;二是进一步提高拆迁行政裁决的中立性;三是以法规规范的形式建立科学的房屋价格的发现机制。

  • 标签: 行政裁决 拆迁矛盾 保护弱者 立法建议
  • 简介:本文所述是一宗房屋买卖纠纷。被告主张其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所有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而笔者认为,原告要求返还房屋即“恢复原状”是一种物的请求权,由于适用“所有权优于债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在标的物上存有债权,那么,本案中适用“所有权优干债权”的前提条件缺失。同时,若本案适用“所有权优于债权”,将有违公平原则,将极大地助长拥有财产一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威胁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本棠中潘某不能以“所有权优于债权”为由对抗吴某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 所有权 债权 不诚信行为 诉讼请求
  • 简介: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是如何体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房屋租赁交易秩序这一目标的?答:《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问:《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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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城市房屋拆迁,实质上是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的过程。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允许拆迁人行使这一权利,而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使用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利益”用途,征收行为的合宪性和合理性都将令人质疑。此时,有必要在法律上设置一个回复原状的程序性制度,以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拆迁 公共利益 收回权 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