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科学会有诺贝尔奖吗?托马斯·S.尤伦教授的论文从这个问题出发,阐述了法学学术研究的当前状态和其发展趋势.文章认为,在法学研究中存在一些科学方法的基本素,但一些重的、定义性的基本素被遗漏了:一个被广泛认同的理论核心或范式和普遍公认的经验或实验证实的标准与方法,这些体现科学之特性的素是作为科学的法学所应该具有的.尽管如此,法学研究已经长期存在对经验工作的关注,而且不久之前,法学研究中的理论和经验方面的工作已经增加.新近的法学理论化涉及法律的后果,其价值会通过经验和实验工作而被人们所认识.法学学术研究正在发生着清晰的变革,这种变革使得法学研究更像科学.此文是美国新时期经验主义法学的代表作,对今天中国的法学研究不无裨益.尤伦教授1946年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分别获得美国达特茅斯学院文学士学位、英国牛津大学文科硕士学位、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Swanlund教席教授、法学教授.尤伦教授是美国法经济学领域的领军人物,有“法经济学的祖父”之称,是美国法经济学研究的最早倡导者、推动者和积极参加者之一.其声名远播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中国等国家,是一位享誉国际学术界的著名法学家.尤伦教授著述丰厚,其著述在法经济学学科的引证率位居英文文献前十名,代表作有《法和经济学》、《认知、理性与法律》和《环境政策的基础》,其中,《法和经济学》一书已被翻译成中文、日文、西班牙文、韩文、法文和俄文.
简介:《征收条例》区分了政府征收行为和商业行为,从而排除了对商业行为的调整。《征收条例》下,政府征收仍然适用责任规则。本文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对不同产权保护规则下达成交易的交易金额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产权规则下达成交易的交易金额普遍比责任规则下的交易金额高:责任规则下当双方不能达成交易时,夺取者是否强制交易取决于诉讼成本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责任规则下较低的交易金额使得地方政府有过度行使征收征用权的风险等。此外,本文通过最新的案例分析,描绘出地方政府在现实中滥用责任规则下的征收权的现状,并深入分析其激励和约束条件,从而为有效规范政府征收权的行使提供可能的政策方向。
简介:哈特与德沃金之间的理论论战并不像表面上所理解的那样,他们各自从事的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事业,分析的并非是同一种事物,而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实际上,哈特与德沃金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但是他们都是从法律实践出发而达至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概念性理解。虽然他们所理解的法律实践存在不同。在实践意义上,哈特与德沃金各自的法律理论进而法律理论本身,便有了一个得以内在理解的框架,而且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他们的理论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合作、冲突以及对立的复杂关系。当然,也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反思实践中的法律以及法律中的实践所存在的内在特点,才可能构造出一种新的法律理论,从而推动法律理论的发展以及增加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认识。
简介:我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该制度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并未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困境有针对性的回应.首先,行政程序法典长期缺位,新《行政诉讼法》仍未正式推出,行政案例指导无法发挥司法续造功能积极应对制定法的滞后与缺失.其次,行政案例指导虽能直接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却未能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美国联邦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中,行政判例法与行政制定法在行政机关法规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都有着良性互动.通过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的现状分析,总结不足,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构建与我国行政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之建议.
简介:本文以新型受贿犯罪为切入,通过展开'变相受贿'的定性研究,进而探究'变相入罪'所承担的严密法网机能与罪刑法定时刻悬置的禁止类推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应该如何化解。作为成文法宿命的语言自身局限的'空框结构'所导致的不合理性的一种救济,将制定后的法律适用于新的事态就必须导入目的解释机制,以使刑事法律体系在源自语言符号所内生的弹性中,保持稳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适当平衡。而'变相入罪'作为一种现世实然存在的目的论解释与机能主义的共同产物,即便由于对法目的理解因解释者价值观的差异导致其时刻伴随着违反严格解释要求的危险,但仍可以通过罪刑法定的司法化令其在既有框架之内向一种良性趋向迈进。
简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纠纷频发而目前相关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仍处于空白阶段、亟待填缺补漏,行业型调解制度可以作为改善此现状的一剂良方。文章从调解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优势出发,论述在该领域构建专门的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借鉴美国FINRA的证券调解经验,尝试提出程序细节设计层面的构想。
简介:贺海仁先生在《无讼的世界:和解理性与新熟人社会》一书中,试图通过对社会结构的重新注解,构建新熟人社会的概念,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更充实的社会学理论基础。其从社会分工及职业团结、建立社会关系的自由、拟制的亲属路线等角度深入论证了新熟人社会的内涵及四种具体存在形态,从而达到"为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认识论上的切入点"及"对现代社会现实提供一种进一步的解说"的写作目的。本文在深入分析新熟人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基本形态、边界和性质以及其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义后,提出形成新熟人社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对安全和发展的需求:新熟人社会乃同质性与异质性兼存且异质性更为明显的社会结构,明显的异质性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重要区别;新熟人社会乃一个不断向外延伸的开放式社会,外部边界的扩大化及模糊化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交易成本的视角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熟人社会中的交易成本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等观点,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其理论提供可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