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清同治初,黄淮流域白莲教和捻军领导的农民起义,长江流域中下游太平天国领导的农民战争,遭到封建王朝的残酷镇压。农民起义虽然失败,农民战争的影响是深远的,各个战区的封建土地关系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不少官绅地主没落下去,很多农民取得土地实际所有权。如何剥夺转移到农民手中的土地,恢复地主的土地产权,尤其是没收起义农民的土地,马上被提到日程上来。这时派往原农民军占领区的文武官吏,在京的言官御史,纷纷上疏,从各个角度提出清查土地恢复及强化封建所有制的建议。清政府及各级官吏的主张,具体反映于清穆宗的历次上谕。为了阐明封建统治关于维护封建土地关系政策的形成过程,兹将巨僚们奏议及清廷批示摘录如下:
简介:作为沟通帝制国家与“富民”阶层的税收制度,唐中期发生了从以人丁税为主的租庸调向以资产税为主的两税法转变.两税税制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通过改革明确了在国家主导下的“富民—国家”权责利益关系.进入宋代以后,两税税制得以延续,“富民”成为向国家纳赋的主要对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但占有大量田土的“富民”阶层不断从国家税制漏洞中以各种方式逃避赋税,官府在进行必要弹压的同时,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了唐代以来的税制改革.方田均税和经界法就是宋廷推动的税制改革和厘正与富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此番改革结果表明,围绕财赋收益,“富民”与国家进行了反复的博弈,但“富民”阶层并未由此发展成为与帝国对立的异己力量,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博弈均被限定在帝国统治规范之内.宋代“富民—国家”关系仍处于以国家为主导、双方共赢互惠的统一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