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2
432 个结果
  • 简介:《决定》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使得“市场”的作用得以强化。但在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同时,也需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要授权。为了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充分有序的市场竞争状态、保证国民经济平衡协调发展,必须利用政府之手对经济实行必要的干预。当然.

  • 标签: 《中国经济时报》 好政府 “看不见的手” “看得见的手” 资源配置 交易环境
  • 简介:本文使用中国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网络实时空气质量数据,采用断点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南京地铁3号线的开通对南京市空气污染指数(AQI)和各类空气污染物(PM2.5,PM10,CO,NO2,O3,SO2)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在控制了相关天气与当地工业排放等因素的前提下,南京地铁3号线的开通依然显著降低了南京市污染指数以及部分空气污染物(PM2.5,PM10,O3)的污染水平,然而对CO,NO2,SO2等污染物的减排效果并不显著,说明了在一定程度上3号线的开通对南京市空气质量具有污染治理效果。

  • 标签: 南京 轨道交通 空气污染 断点回归分析
  • 简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岩礁的基本特征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应当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对该款进行解释:"维持人类居住"应该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人类居住,虽然可以借助外来援助,但是必须拥有维持人类居住的最基本条件。"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应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生活,维持经济生活的资料可以来源于外界援助,但是应当主要依赖于岩礁本身、其领海和毗连区。该款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特定岛屿拥有广泛海洋空间。据此分析:冲之鸟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 标签: 岩礁 岛屿 人类居住 经济生活 冲之鸟
  • 简介:<正>负责同志,您好!我曾在90年10月24日汇去《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人民币60元,请求订购《公安大学学报》。可是,直到91年的4月份仍不见刊物,也不见回信,我只得再三写信追求贵刊发行部,又请我市邮局查汇,结论是90年10月27日贵刊用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者注)公章取60元。又去信追问,得到贵刊编辑部一封回信(此信没有留姓名),信上说:“由于发行就一个人,事情太多,工作上失误了,立即寄刊。”我又等,终于在91年5月份收到一本贵刊,不是学报而是《警察研究》,后来又收到三本。我以为这样

  • 标签: 编辑部工作 学报编辑部 大学学报 公安大学 发行 来信
  • 简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面-陆极大挑战。虽然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在当今知识经济培育和发展实践中所呈现的诸多新问题,亟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本刊再次从众多来稿中精选5篇文章,编成本专题,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演进和完善奉献绵薄之力。本专题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个性化3D打印技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当前主要问题是个人3D打印侵权认定可能存在困难,只有确保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才可能促进个性化3D打印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商标被动使用理论忽视了社会公众亦可以基于实际使用行为成为商标专用权人的事实,商标法应当确立公众使用商标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把自己享有而又难以行使和主张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授权给依法成立的组织、以该组织的名义行使这些权利的著作权制度;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服务市场的自由竞争,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首创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制度,然而有关这一制度仍然存在较多争议,需要深入研究与完善。委托作品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委托人对委托开发软件的使用应是以该软件为核心且围绕该软件在委托创作目的范围内的使用,而利用该软件的源代码开发新软件的行为不在此范围之内。相信这些文章一定会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3 D打印技术 商标被动使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 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装渍
  •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使用管理 出庭服装 办法理事会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判处从业禁止。“从其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性的授权规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特有现象。应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对“从其规定”所援引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进行限缩。“从其规定”并非要求放弃刑法的规定。从业禁止适用中的“从其规定”只是授权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突破“3年至5年”的限制,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来宣告从业禁止。应当在“从其规定”的前面增加“可以”二字,使“从其规定”由强制性规定变为任意性规定,以便与该条第1款的任意性规定相协调。

  • 标签: 从业禁止 从其规定 援引范围 适用规则
  • 简介: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名为禁止董事、经理的对外担保行为,实则限制了公司的意思自治,而且将担保对象区分成自然人与法人,对法人可以提供,对自然人加以禁止有违立法平等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将该类担保合同解为无效对有关各方的利益平衡不尽合理,有斟酌的必要.纵观各国立法例,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该条款存在的必要性令人怀疑.

  • 标签: 为自然人担保 效力 必要性
  • 简介:公司制度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引擎,自2005年我国修订《公司法》以来,在新《公司法》规定多项鼓励投资措施的作用下,我国注册公司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公司法》在许多重大制度创新方面预先规定了粗线条的基本法律制度,导致《公司法》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困难重重",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就是其中典型代表。如何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不断完善该理论,对保护法律的契约精神和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法人独立人格 侵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立法建议
  • 简介:确定我国《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 标签: 非法索债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自力救济 保护法益 财产损失
  • 简介: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属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相对的必要要件,致人死亡结果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必要条件。蒙骗行为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中承担刑责的基本行为,蒙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非直接关联性,蒙骗行为人控制被害人或被蒙骗者的企图是其形成主观罪过的基础,蒙骗行为人对于死亡后果只能是过失的心态。

  • 标签: 邪教组织 蒙骗 致人死亡 构成分析
  • 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 标签: 法国 审前程序 《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
  • 简介:3月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夏来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花建慧、梁卫国、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 标签: 省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 座谈会 同志 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 简介:死刑的减少与废除,根本是立法问题。但在我国刑法暂时没有大幅度修改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来控制死刑的适用,无疑起到异曲同工的作用。在死刑适用上,命案显然是适用死刑率最高的,也最具有典型意义。以某市中级法院近3年被改判的11件死刑命案为研究对象,从实证的角度就死刑命案被改判的原因、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死刑标准的具体把握,并寻求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 标签: 死刑 命案 标准
  • 简介: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四川警察学院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结合”、“三个贯穿”的三大工作理念。形成了“针对藏区、灾区的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的警务实战教学”、“双学分制的素质养成教育体制”和“学警结合、校局互动育人机制”的四大特色教育模式,着力构建岗位能力突出的警务人才。

  • 标签: 公安教育 体制改革试点班 人才培养模式 四川警察学院
  • 简介:《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1-3册)提供了许多足以把原来断裂的历史链条连接起来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例如1949年中共与美国接触的方针和策略、杜鲁门声明发表后中共的态度、《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最初文本的起草、中共发动解放台湾战役的设想及其变化、斯大林决定苏联空军参与朝鲜战争的时间问题,等等。

  • 标签: 周恩来 中苏关系 中美关系 朝鲜战争
  • 简介:可合理期待性(Zumutbarkeit)与不可合理期待性(Unzumutbarkeit)是德国法上的一对重要概念,尽管这对概念本身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在民法领域,“合理期待性”首先可看作是((德国民法典》第242条所确立的诚信原则的必然产物。随着2002年债法改革,“合理期待性”在履行障碍法(《德国民法典》第275条)框架内获得了应用,尤其体现为第275条的第3款——因不可合理期待性债务人拒绝应亲自提供的给付。“不可合理期待性”同样在劳动法条文和联邦劳动法院的判例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适用于对雇员劳动给付义务和雇主的部分义务的排除,比如,雇主的给付受领义务(Abnahmepflicht)。给付受领义务(Abnahmepflicht)在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更为典型,在劳动合同中这一概念则显得相对陌生,更多称之以Beschaefligungspflicht。德国立法上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大量法院判例和学术观点都认可,雇主不仅负有及时支付报酬这样的主给付义务,还负有保护照顾义务和其他附随义务,如,“使雇员按照约定实际就职的义务”(Beschaeftigungspflicht)——从雇员角度说,也可称之为“就职权”(Beschaeftigungsansprucho这一权益首先源自对某些特殊行业(如演员、外科医生、艺术家等)的保护,其职业活动的实际进行与职业娴熟度、工作技能改进、个人名誉提升等有着重要意义,而后更多德国学者先后从债法法理、基本法(Grundgesetz)的保护本旨等出发,论述雇员“就职权”对各个行业所具有的普遍意义,认为其涉及到雇员实现个人价值、获得职业荣誉甚至人的尊严等基本权利。但是,雇主方也并非毫无限制地被课以该义务,在德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曾对例外情形有明确表述:紧急的经营原因、雇员个人原因或者因其行为产生的重大的�

  • 标签: 不可合理期待性 给付受领义务 劳动合同 履行障碍 就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