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志们:这次会议是自治区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召开的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精神,对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理论新高潮的实际步骤,是一次新的思想发动,对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把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好地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从今年7月份以来,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并召开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也相应作出部署,一个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正在兴起。从1995年初至今,我区创造了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极
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