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ChapterIGeneralRulesArticle1TheChinese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Understandingisanational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rticle2TheofficialnameoftheAssociationis"ZhongGuoGuoJiJiaoLiuXieHui"inChinese,or"JiaoLiuXieHui"forshort.ItsEnglishtranslationis"Chinese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Understanding",andabbreviatedas"CAFIU".
简介:
简介:该文分别从厦门银行业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发展两个层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以及P2P融资模式在厦门发展的现状: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业务比一般机构更具优势且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的需求将增加;P2P网贷业务多和小额贷款公司互相渗透经营,资金运作主要为资金池模式和自担保模式;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尚属空白;股权众筹平台企业为数不多。在此基础上,该文提出厦门需要发挥本土间接金融优势,促进银企间互联网金融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拓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和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努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本辖区实现“四化”;出台促进金融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的条例,鼓励本土企业抢占先机;采取创新优先,适度监管跟进的发展路径。
简介:民法诚信原则并非“帝王条款”,而是保底规定、补充原则,有适用门槛。合同债务人缔约其实是两个允诺,第二允诺即担保第一允诺。在违约人不能从违约中直接获利的前提下,法律无需禁止违约,也不禁止违约,但禁止不承担违约后果。合同的强制性不在于强制履行,而在于强制补偿。根据民法法理演绎出的一系列规定和理论,包括多重买卖在内的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出卖人可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向谁履行合同,但违约必须承担补偿债务。法律必须保护交易安全,但保护交易安全不等于否认正常的交易风险。《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多重买卖的规定将诚信原则与民法法理对立起来,否定民法法理演绎出的一系列规定和理论,不能成立。
简介:短短数午间,“保护的责任”(R2P)概念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普遍接受,这表明国际社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追求保护平民这一非国家价值的趋势。R2P议题的主要甚至真正价值不在于强调国家履行R2P的责任,而在于强调国际社会,尤其作为其代表的联合国承担履行R2P的责任。迄今为止,联合国只负有政治责任,而不负有法律义务实施R2P。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复杂的。但无论如何,既有的政治责任进路不可能充分克服阻碍联合国有效履行R2P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政治意愿障碍,从而确保联合国有效履行R2P;必要的新进路是,针对少数特定的情形规定联合国负有法律义务履行R2P,并为不履行R2P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