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接受人民法院或检察院委托实施经济案件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其复杂性、尖锐性、对注师专业水平的需求性、以及风险性(有时甚至注师人身安全都存在风险)都是较高的。笔者近二年做过十多次经济案件鉴证,感受颇深,现将一些不成熟的经验,介绍给同行。1、格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经济案件鉴证,必须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尤其是其中的1号、9号、10号具休准则。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鉴证工作的良好开端。对1号准则的遵循,是说我们在鉴证中,要注意沿用会计报表审计的法则方法。对9号。10号准则的遵循,则要求我们在鉴证中,时时处处不忘审计风险性、重要性原则。这“两性”原则虽在《独立审计准则》中,是对整个
简介:案件线索的枯竭是当前制约反贪查案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有类似的情况,面对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反贪部门一般会把力量下在如何拓展案件线索的来源上,而忽略了如何有效地利用我们手中已有的案件线索来深挖犯罪。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大力拓展新案源的同时,对原有线索再翻陈年旧账,采取更换侦查人员重新查处的方法。充分挖掘现有线索的潜力,把旧线索的潜力挤净挖透,力争使每件有价值的线索都能成案。换人查处一方面可以防止发生干警徇私枉法、压案不查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能够发挥多人的智慧,集思广益,拓展思路,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一个线索的开发利用价值。为此,笔者拟就结合实践谈谈案件线索换人查处中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