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是:
简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 市建委 市监察局 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