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做出行政行为,包括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前者,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对于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进行自由选择、自行斟酌。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前提,是整个政府行政的核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做到依法行政的关键。如何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础、行政自由裁量权错位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在统计执法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地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一粗浅探讨。
简介:统计制度涵盖了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法规、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国民核算标准、统计信息的发布制度及属于制度层面的其他要素。联合国统计司的《国家统计组织手册》根据政府统计工作中在中央统计局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情况,将各国的统计制度分为三类:“集中型”、“分散型”、“混合型”。这种分类方式只注重了中央统计机构与部门统计机构间的横向关系,没有涉及中央统计机构与地方统计机构间的纵向关系,所以有人提出了新的分类方式,使统计制度的区分更加科学全面。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根据中央统计机构与部门统计机构(横向)、中央统计机构与地方统计机构(纵向)间工作分配的不同(工作越集中在上层越集中),将统计制度分为四种类型:“分散型”、“集中型”、“横向分散、纵向集中型”、“横向集中、纵向分散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