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无形资源的价值创造功能日益突显。中国企业频频并购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的出海举措折射出其对国外优势无形资源的需求。根据无形资源的特性及其转移扩散的相关理论,本文首先提出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出海并购行为带有明显的促进自身无形资源优化的战略意图,并购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是中国企业获取优势无形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其次,在分析优势无形资源跨国转移扩散的机理与路径的基础上,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影响优势无形资源向中国企业跨国转移扩散的关键因素,以寻求促进中国企业对无形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关键着力点;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促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整合的策略。
简介:现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的宋怡明(MichaelA.Szonyi)教授是美国著名的中国历史研究专家、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中国历史学教授.宋怡明教授1990年荣获罗德奖学金并赴英国牛津大学攻读东方学博士学位,1994年博士毕业后进入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历史系任教,后转入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系任教,2005年起执教于哈佛大学.早在多伦多大学任教期间,宋怡明教授就曾关注海外华人问题.到哈佛大学任教后,他不仅撰写了多篇研究论文,而且还开设了“海外华人”研究课程,推动了美国学术界对海外华人问题的研究兴趣.宋怡明教授是笔者在哈佛大学访问交流期间的合作导师,借访学之机,笔者采访了宋教授,请他谈谈他对海外华人研究的观点和看法.
简介:由于采用了典型情景立法技术,“为他人谋取利益”得以进入立法并成为“收受贿赂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文字含义、法条体系以及立法原意,可以发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实际上是一个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复合体,在立法逻辑、价值评判、司法实践等不同层面遭遇了诸多困境,特别是对于“受感激型贿”“受投资型贿”“受不谋利型贿”等非典型受贿行为难以纳入打击范畴,无法适应当前严峻的反腐态势。为此,需要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予以立法改进,即仅保留“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将其由受贿罪“构成要件”转变为“责任要件”。如此改进之后,不仅可以避免前述困境,而且符合受贿罪的设置目的,吻合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契合犯罪既遂理论,避免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并体现了对古代立法的借鉴与国际通例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