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国家的主权按照规定由中央统一行使,中央以"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为依托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根据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中央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全面管治权的实施,从而使陆港双方的交流合作得到深化。全面管治权一词首次出现在《"一国两制"在港实践白皮书》中,它既包含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含授权香港依法实施的高度自治权,对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中央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结合香港回归二十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中央的监督权乃至全面管治权的运行出现了重重困难,为了保证其顺利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完善机制。
简介:“放管服”改革,是最近几年国务院推动政府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手棋”,但其中存在秩序维度的冲突。要让“放管服”改革取得成功,并且让企业和民众有“获得感”,须从秩序维度进行治道变革。从物理层面来看,“获得感”与“放管服”改革的技术细节改进、程序流程优化和服务态度与质量的提升等方面有关。从秩序维度来看,“获得感”与“放管服”各个秩序板块之间的结构契合有关。从关注政府的秩序维度进行治道变革的要义看,是从权力的治理转向权利的治理,从单中心的治理转向多元参与的治理,从强制性、等级性、条块分割、心理失衡的治理转向自愿的、平等的、整体的、网格状、心理协调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