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对国家审计权本质属性的片面性认识,中国在建构现代国家审计体制时选择了“行政模式”,这一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更多具有政府内部审计的功能,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独立性、权威性、效力性方面的不足。现代社会的演进,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防范公权力自主性意识的增强,中国国家审计无法全面承担对政府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及效率监督职责的问题,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世界各国行之有效而又各具特色的审计体制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中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应在遵循审计权的独立性、效率性、权威性和协调性原则的基础上,以立法模式为基础,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审计体制。
简介:当前,关于原则监管模式和规则监管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基本上忽视了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的新动向。在美国,形成了一种新的制度监管模式。据此,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金融业监管协会等监管机构要求监管对象建立合规总监制度、合规政策和程序制度、自查制度、合规总监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制度等一系列合规制z度,并通过解释、指引和专家意见等形式指导监管对象自主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制度监管模式将强制性的合规制度与监管对象自主确定的实施方法相结合,有助于解决诸多全球性的监管难题,例如打消监管对象关于竞争对手在合规方面'搭便车'的顾虑,尊重各国特殊的监管目标,能够适用于不同规模和资源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市场,为金融监管制度建立不断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来自新兴市场的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等。全球性的合规制度体系依赖高度专业化的合规人员,这一体系有助于增进相互信任和信心,能够在尊重各国特殊监管目标的同时,协调当前多元化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全球性的证券市场,因而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简介:"法庭之友"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其功能发挥需要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有赖于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成熟的社会组织的支撑。在民众广泛参与、理性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下,出现了社会精英主导舆论走向、主流意见趋于统一、舆论表现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发展趋势,这就为"法庭之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舆论结构基础。"法庭之友"制度有助于疏通政治渠道、凝聚民意、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分担法院责任、推动法律发展,因而具有促进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制度功能。"法庭之友"制度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院通过尊重、评价、吸纳机制所给予的司法支持。"法庭之友"制度在凝练主流民意、优化舆论环境、构建信任基础和消解政治压力方面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合理定位"法庭之友"的功能、框定适用范围、界定合适主体、构筑严密正当的程序,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庭之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