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提交了本次会议的报告《中国民法典的体系与债权》以后,主办人希望再提交一篇报告,因此,我想就过去日中法学者之间开展的中国民法典立法问题进一步加以阐述。一、作为比较前提的市场经济近代民法典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这是民法典的社会经济基础。只要中国民法典宣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就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具有共通性基础。即具有共同的市场经济基础,也就具有了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市场经济基础 比较法 自由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所有权
  • 简介:本书是一部具有系统宪法知识,讲授比较宪法的教科书。其内容摘选了列国宪法上或法律上诸种不同的规定,不以国别为标准,而以现代一般宪法上所规定之问题为标准,在各个问题之下,展示了学者诸种不同的意见,可使读者对于各种宪法问题,了解到国内已经采取了怎样的解决方法,并且知道学者对于哪些解决方法,有些怎样的不同见解。

  • 标签: 宪法 解决方法 教科书 问题 法律 学者
  • 简介:目次一、概说二、美国团体诉讼文化(一)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二)团体诉讼神话之兴衰(三)团体诉讼制度之演进(四)小结三、台湾之团体诉讼制度(一)以保障投资为目的(二)团体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其沿革(三)“投保法”下之团体诉讼制度四、证券团体诉讼之本土化问题(一)法律文化之概念与移植(二)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化之比较(三)法条主义(四)台湾团体诉讼文化之特殊问题五、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一)2003年“投保法”之实施(二)“投保法”团体诉讼修正之评析六、团体诉讼与证券因果关系之推定(一)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因果关系之认定(二)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构成要件七、结语

  • 标签: 证券 团体诉讼 投资人保护 司法制度 法律文化 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
  • 简介:莫诺·卡佩莱蒂通过对西方司法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欧洲法律改革出现了三大潮流:宪法化、国际化与社会化。首先,融合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宪法正义不仅在美国亦且在欧洲逐渐成为法治的要素;其次,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促使与宪法同属于高级法的一系列国际性法律文件问世,跨国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推进了国际化进程;再次,现代新型社会问题促使了司法模式从"压制型"转向"回应型"。这三大潮流促进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但要让法律和司法的基本价值深入人心,更有赖于传统、教育和政治文化。

  • 标签: 莫诺·卡佩莱蒂 司法 宪法化 国际化 社会化
  • 简介:台湾地区“劳基法”第2条中对奖金的规范是与本薪与津贴规范为工资给予名目之一。该法第29条对年终之奖金之规范与对本薪与津贴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之雇主被要求要给该年终奖金者,为具有非工资之性质的奖金。企业之雇主就该年终奖金,虽由雇主自行订定给予方式,但有该法之强制规定,雇主年终奖金是否必须如工资之意义为必要给予。“劳基法”的年终奖金制度,则有二元制度。参考美国联邦与许多州之劳动基准法制下,奖金之给予为以雇主有无裁量判断余地而区分该奖金为恩惠性或为具工资性质之给与。台湾地区“劳基法”下之奖金若为契约、协议做法或具有可衡量标准,而给与的奖金,其性质有如工资,为必需给予之奖金。雇主恩惠性给与之奖金,应属例外。

  • 标签: 奖金 劳基法 裁量判断余地 本薪
  • 简介:一、关于引渡请求的提出途径引渡是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移交给请求国处理的国家行为。因此,引渡必须先由一国提出引渡请求。从国际惯例看,引渡请求一般均由请求国的司法部或其他行政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提出。一般引渡条约也作如此规定,如欧洲引渡公约第12条规定:引渡请求必须以书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有的国内法也有明文规定,如法国引渡法第9条规定:所有引渡请求均应通过外交途径向法国政府提出。有些国家之间的引

  • 标签: 引渡条约 国家行为 司法机关 引渡示范条约 行政审查 逮捕措施
  • 简介:别居又称分居,它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至今仍存在。国外各主要国家及域外香港、澳门等地区都规定了别居制度。通过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关系、别居的原因、别居的程序、别居的后果及别居的终止的比较,以体现别居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所在。

  • 标签: 分居 同居 别居 别居制度
  • 简介: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富有弹性的、能够广泛适应现代化和民主化发展的有效行政方式备受现代国家关注和普遍倚重,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韩国作为世界上第二个行政指导法典化国家,制度发展稳健,成效卓著。通过比较研究中韩行政指导制度的发展背景、社会基础、现状与问题和方法论,可以为我国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指导法治化的完善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可鉴之资。

  • 标签: 行政指导 韩国 比较研究
  • 简介: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许多国家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并试图通过该种计划,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从各国现有的环境标志计划看,主要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申请评审程序不同等。有些国家甚至将该计划作为一种贸易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发展趋势看,环境标志制度化、法律化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 标签: 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志制度 比较研究 产品标准 消费者 环境保护
  • 简介:中美在量刑的指导思想、量刑的模式、量刑的依据、量刑的主体、量型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美国的量刑机制对我国量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借鉴意义.

  • 标签: 中国 美国 量刑机制 法律比较 刑法 量刑模式
  • 简介:中国与德国不起诉制度立法宗旨相同,但在具体制度和实施效果上却存在较大差异,比较分析两国制度,有利于吸收德国有益经验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

  • 标签: 不起诉制度 立法宗旨 完善 中国 体制 国有
  • 简介:以警察执法为视角,将中国和美国作为比较主体,通过中美两国警察执法体制、警察执法培训模式、警察执法反应机制、警察执法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结合针对目前中国形势的具体分析,在对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我国警察执法模式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中美 警察执法 比较研究
  • 简介: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基石的选举,必然要求其过程与结果能真正公平和合法,选举诉讼制度作为选举的一项重要救济制度应运而生.目前对于选举诉讼的具体范围并没有定论,而且各国对选举诉讼管辖的规定也是多种多样.本文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比较研究,对我国选举诉讼体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 标签: 代议制 民主 选举诉讼 比较研究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立法经验表明,中国诸法规构成的群体已经成为当前法的形式体系的中坚力量,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诸法规的立法主体、效力和适用规则,立法依据和立法范围、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等要素,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追溯它们如何和何以成为中国正式的法的形式,揭示中国立法体制建制的发展片断和动因;通过考查它们在法的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和实行情况,检视中国的法如何体系化地回应实际生活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力图通过以上广视角的比较和研究,为各有权主体自觉地根据不同法规的特点和特色确当地履行立法职能提供理论参考。

  • 标签: 中国诸法规 适用规则 立法依据 立法监督 形成动因 制定和实施
  • 简介:孔子的礼治思想和亚里斯多德的正义现,作为两种迥然不同的法哲学思想,对东西方法制传统的发展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 标签: 礼治思想 正义观 比较
  • 简介: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有影响的国家,这两个国家仍然保留死刑的适用。目前,中国还不能彻底废除死刑,但应该严格控制死刑适用。从法律传统看,中美两国分属于大陆法系与荚美法系,对这两个国家的死刑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是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还是对美国死刑制度的修正都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 标签: 死刑制度 法官职业 比较研究 改革
  • 简介:<正>公司监事会作为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营,我国在1994年施行的《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会制度。然而,实践中的监事会徒有虚名,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这已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其中原因之一是,我国监事会存在严重的制度设计缺陷。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于1899年通过《商法典》确立了监事制度,以后经过多次修改《商法典》,强化监事制度,形

  • 标签: 商法典 公司合并 董事责任 必备条款 公司监事会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如何确立适合我国发展要求的社区矫正制度,并非易事.本文借鉴英国和美国的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基本设想.

  • 标签: 社区矫正 比较研究
  • 简介:由国家提供的企业法文本作为标准合同往往会给投资者设定多种待选的企业法律形态。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国家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和设计?为何当事人的选择总是背离国家的理性设计?传统研究习惯于站在国家立场对影响投资者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诸因素进行理性猜测,并不重视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实证调查。本文以法学院和商学院研究生为样本,尝试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从投资者视角观察:投资者所接受的专业训练、性别构成与企业法律形态选择诸因素是否存在关联?分析不同的专业训练和性别构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以及这种影响将在多大范围内发生?本项研究表明:专业训练与企业法律形态诸因素的选择之间仅存在微弱的相关性,性别构成对此有些影响;专业训练和性另4构成对企业类型的选择并无明显影响;专业训练对国家确定企业法律形态时应当考量的价值因素存在较大影响,但性别构成与此无太大的相关性;企业形态法定主义并未如理论教条所描述的那样受到重视,理论界颂扬、肯定的企业形态法定主义缺乏观念(现实)基础。本项研究从社会学、统计学视野中定量观察法学问题,质疑了理论界的一些流行思考。同时也将说明:比较法主要只是一种站在不同立场观察制度运作的法学方法,并非仅如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超国家比较”。同一法域内的比较以及制度与其运作实况的比较,同样应当构成比较法的任务和方法。

  • 标签: 企业法律形态 专业训练 性别构成 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