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儒家仁理念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仁利于法治以人民美好幸福生活为目标;第二,仁蕴含的人本主义精神利于法治确保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第三,仁利于国家承担善治和廉政任务;第四,仁中的义、礼、智、信、孝、忠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五,仁利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六,仁利于法治营造人与自然间的“生命共同体”;第七,仁的大同理想利于法治促进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树立;第八,仁利于借助国际交流与国际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
简介:夏:何老师,您好!非常高兴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任务,并为此做出了全面规划和周密部署。十九大报告指明了新时代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其中贯穿着大量法治的精神和要求。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请您谈谈,您是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有利于缀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和良性互动的法治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渊源,基础于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而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是检讨和反思西方泛市场化现代性不足的结果,其不仅仅是一种现代性立场,更是一种民生态度。民生领域适度去市场化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制度与机制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在此,我们既要澄清一些认识:应承认民生领域过度市场化的不可取;应重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民生功能I应正确认知西方法治在市场中的意义及在民生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坚守和强化以下观念: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在民生领域中的主体地位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宪法解释的社会主义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国家积极作为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民主法治构成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既可凸显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色,也可明晰中西法治的不同,更可为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做出自己的探索性和引领性贡献。
简介:在中国,注重并保障社会权利是实现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政治要求,也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重要实践。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完成社会权利及其保障的基本制度建构。步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时,尽管仍面临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所提出的新发展要求,为我国社会权利及其保障事业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前行方向。法治化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权利发展的有力支持和切实保障。
简介:2018年3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组织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胡云腾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大修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纲领性文献,
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简介: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