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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配偶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的继承问题,还存在着一些争论。有些同志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继承,在配偶一方死亡之后只能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我院学报一九八一年第二期所载温卓文同志的《我国继承问题初探》一文,就代表了这种观点。文章说:“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 标签: 夫妻共有财产 继承遗产 配偶 夫妻财产 婚姻关系 继承问题
  • 简介: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终于催生了一套以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 标签: 遗嘱继承 家产 继承法 法令 处分权 家庭财产
  • 简介:<正>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是现代许多国家的继承法赋于夫妻以身份关系为依据而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有无,在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国家中配偶财产继承权的享有程度,往往不尽相同。对各国有关配偶财产继承问题法律规定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可以看出,随着继承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完善,配偶财产继承问题大致呈现出这样两种动向:一是配偶在财产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逐渐增强;二是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日趋平等。

  • 标签: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 继承遗产 继承法 法律地位 比较研究
  • 简介:<正>被继承人胡庆之,生前为某文化馆的财会人员。1964年“四清”试点时,胡被怀疑有贪污、盗窃行为,手头现金1200元被没收。1965年底,胡与朱秉惠结婚。朱系再婚,带来十岁女孩关兰玉,三人一起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胡因家庭出身问题及“四清”中被怀疑的问题受到冲击,单位对他停发工资,每月只给15元生活费;

  • 标签: 死者遗产 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 个人所有 被继承人 继承权
  • 简介:继承法最早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后而产生的。奴隶社会最早出现是身份继承,族长死后,由其嫡长子继承其统治身份和政治地位,随之掌握财产。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封建社会实行'宗祧继承',继承人以男为限,以嫡长子为原则,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成为历代的法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 标签: 身份继承 财产继承 宗祧继承 嫡长子继承 无子 劳动能力
  • 简介: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编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承协议、遗产的分割等制度全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对其身后遗产的支配自由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 标签: 民法典 继承编立法 指导思想 具体意见
  • 简介:<正>公民在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不是无条件地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移转给一定的人。这种财产的移转关系,我们叫做继承。由于衰老死亡是人的必然规律,所以继承问题实际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增强人民团结,促进政治上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

  • 标签: 被继承人 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 继承遗产 行为能力
  • 简介:我国人口结构早已达到老龄化国家标准,养老问题十分严峻。现行《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养老功能,但该制度显得过于陈旧且存在诸多不足。同时,我国缺乏终身定期金制度,因此,建议借鉴德国等国民法中的继承合同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所具有的养老功能。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继承合同应限定为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就被继承人的扶养并由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取得遗产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在此前提下,继承人可通过继承合同制度于继承开始前有效地放弃继承

  • 标签: 继承合同 共同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 终身定期金
  • 简介:<正>放弃继承,从本质上说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由于这种继承权与个人所有权紧密阳联,因而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其对应继承份额的遗产所有权。为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实践中对于放弃继承行为

  • 标签: 个人所有权 法定代理人 真实性 继承权 继承法 被继承人
  • 简介:代位继承若干问题探讨刘恒林,张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先于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替继承遗产份额权的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 标签: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晚辈直系血亲 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 简介:<正>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已亡子女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代位继承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古代,不仅允许父母双亡的子女代替亡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而且还有允许儿媳代替亡夫继承公婆财产的实例.法国、德国、日本、苏俄等国家现行民法典均规定了代位继承制,我国司法实践也一直承认代位继承.但由于我国民法典迄未颁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颇有

  • 标签: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司法实践 适用范围 全部遗产
  • 简介:'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没有把未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未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甚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标签: 赡养义务 法定继承人 继承权利 对公 遗产继承 十二条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赵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继承作为菱权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立法所涉及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却不尽如人意。笔者结合我国立法,对几种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加以讨论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完善措施。

  • 标签: 著作权 继承 合作作品 匿名作品 原件合法持有人
  • 简介: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 标签: 法域 法律制度 区际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 继承法 冲突法
  • 简介:<正>丧失继承权是因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事由而被取消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事由(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法律上的原因,要产生行为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须通过一定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就是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本文拟就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进行探讨。纵观各国的民事立法,有关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分为两类:1、当然丧失继承权。这是指有丧失继承权事由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自动丧失继承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

  • 标签: 违法犯罪行为 利害关系人 情节严重 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 继承权
  • 简介: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而近年来学者们对现行继承法提出的许多修订意见,大多是借鉴国外立法例中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但这些立法例多为20世纪中期以前的立法经验总结,一些国家和地区自80年代以来在继承法上又出现了新动向,以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继承法已经一改过去被动适应的从属法律地位,主动向企业法、破产法、信托法法领域渗透,同时在法理上借鉴了合同法的解释原则,从而拓展了继承法的发展空间。

  • 标签: 当代 继承制度 发展趋势 企业法 破产法 信托法
  • 简介:哈萨克族是生活在中亚一带的一个跨境民族,也是我国古代西北游牧民族的后裔,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习惯法制度,在历史上曾经作出了很多突出的贡献。目前主要集中在新疆北部地区的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区。哈萨克族是一个以部落单位为主要社会组织形式的民族,他们中间主要有三大部落:大部(大玉孜),中部(中玉孜)、

  • 标签: 财产继承制度 哈萨克族 历史文化遗产 社会组织形式 跨境民族 游牧民族
  • 简介:家思想为哲学根基是对道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直至今天仍有学者总结说:“只有道家的东西,尤其是老子的《道德经》,与韩非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事实上,老子的《道德经》可以视为韩非的思想先导。从这个层面上说,老子还要高于、先于韩非。但是,韩非也有自己的优势,那就是把老子那些模棱两可的话变成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因此,我们可以把韩非视为老子的升级版。”

  • 标签: 韩非 法律思想 继承 《道德经》 黄老 道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