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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总要求,近年来,延长县交管站以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运输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03年,完成养路费35.4万元,管理费72万元,代征税3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 标签: 延长县 交通运输 创新服务 管理站 运输市场 2003年
  • 简介: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交通输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政策的法律定位应当调整和提升,注重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借此推动我国交通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程。低碳交通输业专门立法,可借鉴英国的做法,以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作为切入点统领低碳交通输业;立法上整合相关产业和经济活动;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面临更为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因此它更需要相关领域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配合,在法律修订中适时引入低碳交通输的要素。

  • 标签: 气候变化 节能减排 低碳经济 综合运输体系 法律体系
  • 简介:近年来,该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为基、服务为主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好的高素质的运政管理队伍,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畅通,保障经营者及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行业管理的最终目的。

  • 标签: 依法 当事人 作风 保障 合法权益 高素质
  • 简介:近年来,富县交通管理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在市运管处的有力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运政工作,围绕道路运输币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了辖区道路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

  • 标签: 运输管理所 服务能力 交通局 富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延安市
  • 简介:勤务模式是警务工作效率的关键,信息时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模式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和信息主导警务模式的优势,突出信息主导警务模式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精确打击的功效,在交通安全管理实践中树立信息化理念,挖掘深层信息,加快警务相关信息的大融和,创新警务管理机制,提升警务行动效率。

  • 标签: 假、套牌车 信息化 交通管理 勤务模式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 简介:<正>美国的律师是很幸运的,他们可以在广阔的领域内从事工作,很容易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美国的律师是什么?他们起什么作用?是怎么组织起来的?他们对专业工作作出了什么贡献?律师界对法律专业管理,于每个州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们都各自规定了自己州里取得律师资格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要求。大部分州规定要在大学学习三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法律专业 法律工作 律师协会 联邦法官 当事人
  • 简介: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故意 "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 中国
  • 简介:2013年,黄龙县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黄龙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平安、文明畅道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主线,以事故预防为重点,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辖区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满意率连年上升.全年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212起,已结案207起,无一起复议、缠诉、跨县上访案件,已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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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勃兴,既有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外在因素,它体现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对大企业集团及适宜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追求,在某种意义上它标志着我国国有资本运营的战略调整.本文从国企改革的历史轨迹,论述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建立,及其对促进国有资本有效运营的价值.

  • 标签: 国有资本 上市公司 收购制度 制度价值 中国 资本市场
  • 简介:依据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反常越轨行为的社会学与经济学分析,阐释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运营中应遵循的六个行为准则,分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计划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附款行为的具体规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提出若干新见解,尝试构建一个多层次、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和价值准则.

  • 标签: 国有资产运营 地方政府 行为规范 行政法制
  •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工具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 简介:目前,高校文秘专业虽面临困境,但前景仍然广阔。摆脱困境,必须面向市场,突出专业特色。具体可从三方面着手:优化课程结构,加强通才教育;加大教改力度,突出实践技能培养;加强情商培养,造就特殊心理素质。

  • 标签: 市场 通才教育 实践技能 情商
  • 简介: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改革,与国家警察体制改革一起,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警务活动,铁路公安机关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铁路公安指挥系统和处置体系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如警力严重不足与警务工作量刚性增加矛盾凸现成为制约铁路公安发展的"瓶颈",应立足"警力无增长改善"思路,制定和完善预案体系、建立集约、高效的铁路警务作战指挥体系,提高指挥效能,培养高素质指挥人才。

  • 标签: 铁路警察 警务改革 指挥机制
  • 简介: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致人损害的救济则视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与该特定物关系的紧密程度而定,可能分别产生一般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禁令性标识是对公物的使用规则的确定,属于一般性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能够实施行政救济,但设置合理与否以及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救济后果也有区别。

  • 标签: 交通标识 一般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
  • 简介:由于旧的法规的影响,目前人们常常把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这两种责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给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对这两种责任加以分析,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律 辩证关系
  • 简介:可变信息情报板是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交通管理的重要途径。长春市交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现状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VMS发布内容不规范,停车诱导系统和路径诱导系统有待优化四点问题。针对以长春市为代表的中小型城市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合理增加VMS建设数量、科学优化VMS区域分布,制定VMS发布文字字数上限规则;完善交通流诱导信息实时更新技术;发展个性化路径诱导系统等措施来解决。

  • 标签: VMS 交通诱导 长春市
  • 简介:<正>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中,行政外罚的措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当前情况下,单用劝说的办法暂时还不能保障汽车运输方面的交通秩序,虽然它们在遵守交通规则中起着首要的作用。内政机关的统计材料指出,苏联国内汽车运输业年年都有相当大数量的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采取行政责任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消除。现行的行政法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处罚制度。达些处罚是:警告、罚款、剥夺驾驶交通工具权。有些加盟共和国还规定了行政

  • 标签: 交通工具 交通规则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 驾驶执照
  • 简介: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无论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学术界均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一下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

  • 标签: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 多发性犯罪 司法实践 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