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部人控制是经济转型时期难以克服的问题。关于内部人控制的含义,学术界有两种标准,一是所谓的格罗斯曼——哈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掌握了剩余控制权(法律和合同未作规定的企业资产使用控制权),二是所谓的米尔格罗姆——罗伯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不仅掌握了剩余控制权,而且还掌握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简明地说,我们把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体现的现象称作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内部人控制企业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就成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
简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于1999年12月2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等条件,但仍未从立法理念上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简介:在西方公司中,对全面预算有如此说法:预算不是会计师为会计目的准备的会计工具,而是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组织手段,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西方公司对全面预算手段运用非常广泛,美国著名的通用汽车公司、施贵宝,GKN公司等都充分运用全面预算方式对公司进行计划和控制,使用预计会计报表来衡量和监控价值创造,达到了理想的效果。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设,预算管理思想在我国许多公司也得到了推广和运用,如宝钢集团、新兴铸管,亚星集团等。作为一个业绩稳定但生产经营场地相对分散的公司来说,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对于促进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