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能力是提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司法能力的提升已经跃上人民法院的议事日程。但司法能力的提升的形势不容乐观,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实现法官精英化,是司法界及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对于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意义深远。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明显的进展,但依然还有多种问题制约着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不够强,司法作风还不够过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还在屡禁不止,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简介: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的定义、基本价值理念、意思表示之实施与生效、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指出我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之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之术语的选择、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完善、单独虚伪表示之增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意思表示之效力的细化、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进一步优化等方面。最后提出了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未来《民法典》分则编的制定及总则编的再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