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提高我国篮球运动员的远距离投篮技术和命中率,更快、更多地培养出远投能手,并促进防守技术的发展。最近,国家体委对篮球竞赛三分区投篮得分作出了新规定(国内比赛):在每场比赛中,任河一队在三分区投篮得分累计四次后,再在三分区投篮中篮可得四分。因此在执行规定的比赛中,假如某队犯规,在判罚中可能使另一个队在这次犯规中所得到的分数出现以下情况,如甲队5号队员正在三分区投篮,这次投篮是甲队三分区投篮得分累计四次后,乙队5号队员在甲队5号队员身上犯规,投篮不中,应判给甲队5号队员罚球四次。如果投中篮,应判四分有效,加罚一球。如果判这次犯规是乙队5号队员的故意犯规,甲队5号队员投篮不中,应判给甲队5号队员罚球四次,双方队员不用站住,不论罚中与否,均
简介:<正>怎样理解被撞击的球直接移动了自球和其他他球新规则在闪击犯规规定的第一条写到“击球员捡起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以前,被撞击的球直接移动了自球或其他他球”为闪击犯规。这句活指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撞击后自他球均停稳时,即进入了闪击过程。既然我们现在讲的是闪击犯规,就首先明确了自他球均已经停稳。这时候击球员捡起被撞击的他球后,不慎球脱手,掉下来碰到了自球或其他球。或者是在捡起他球时,不慎他球碰到了附近没有密贴的静止球。就属于“击球员捡起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以前,被撞击的球直接移动了自球或其他他球”犯规。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它与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一是,当撞击后两球或多球密贴时,击球员因捡拾他球而造成的自、他球移动;二是,在闪击过程中捡起被撞击的
简介:上面的这段话出自目前在国际足球领域内拥有最为强大权利机构的掌舵人——国际足联(FIFA)主席布拉特先生。当年在前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退居二线时上演的主席争夺战中,布拉特先生以其罕见的坚定和对前主席的忠诚,最终战胜了炙手可热的欧足联主席约翰松,当选为新一届的国际足联主席,并在其任期的初始阶段就施展铁腕令反对他的声音迅速地湮灭无声,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布拉特),领导着这样的一个机构(国际足联)。然而以上的一席话令笔者感到的是担忧中夹杂着一点恐惧,虽然还有一丝威胁,但也是出于无奈。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或事对这位在国际足球界可以称得上是"皇帝"的人感到恐惧和无奈呢?答案是:G14。但与当初的个人地位遭遇到威胁不同,布拉特这次的对手——G14的终极目标并非要取代特定的某一个职位或某一个人,他想要取代的是现行的整个欧洲足球甚至是世界足球的领导机构!成为欧洲足球乃至世界足球的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