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存在,就其内部构成来看,它是主体和客体的有机统一,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基本要素有机综合的系统整体。这一系统整体同样具有层次性,如果把作为“母系统”存在的社会称为总体社会的话,那么体现社会主体(人)及其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社会“子系统”,就可以称为主体社会。在主体社会的视域中,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人,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个内容宽泛的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来看,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切入点。因此,在主体社会的语境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是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任务是推进社会事业、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法的主体性、法的目的性和法的有效性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法治建设事业的推进中,制定出符合人民意志的良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吸纳人民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是体现法治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将法治的功能与效果置于人民群众的评价之下,是寻求法律为人民支持的社会保障。当然,在强调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注意将尊重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与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相结合;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事业,必须实际考量普通民众的法律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体跳出自我利益的窠臼,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
简介: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体。确立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设主体地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导功能和垂范效应,对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