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销售给非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房屋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区别于商品房买卖,相关标的及交易被称为小产权房,目前主要有农村集体开发房产和单户农民住宅转让两种形式。尽管现有政策基本否认其有效性,但小产权房在各地房产交易市场中仍占据了相当份额。一概否认的定论不利于行为的有效规制和市场秩序的井然引导。可尝试以地役权制度来统一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即以房地分离理论为基础,通过在宅基地上为房屋设定地役权,来规制小产权房,界定其合法标准。
简介:【摘要】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突出表现在对国家重大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认识不足,本文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入手,通过对我国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设计出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评估模型,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关键词】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模型一、重大经济活动与知识产权(一)重大经济活动的界定关于重大经济活动的范畴,目前理论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贵州省人民政府曾在2006年12月14日颁布的《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试行)》中将重大经济活动定义为: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但这种规定比较笼统和片面,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作用不强。
简介: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进行限制。但现有限制知识产权排他性的方法无法应对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情形,因此事后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就成为必要。在我国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可采取以下思路,即由司法机关分别对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对排他性救济方式的不同诉求,灵活把握对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标准的严格程度。具体而言,在对是否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考量时,应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市场因素、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公共利益等。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法院否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况下,必要时以替代性补偿金对权利人进行补偿,法院可依据自由裁量判令几倍于正常许可费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