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实践中,未决羁押的异化非常严重,本应作为例外措施的未决羁押沦为常态,表现为构罪即捕的高羁押率、与办案期限一起顺延的不当的长期羁押乃至违法的超期羁押。本应作为诉讼保障手段的未决羁押,往往沦为以捕代侦的侦查措施。更有甚者,在有罪推定观念的主导下,未决羁押沦为未审先罚、预支刑罚的惩罚措施。未决羁押的异化,严重侵犯了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直接影响被羁押人的诉讼防御权,不当地强化了侦查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构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后续的刑事诉讼进程和结局。未决羁押的异化成因复杂,既源于对强制措施的自行决定与有限控制,逮捕措施与羁押状态、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合二为一的立法缺陷.又因司法上的替代措施受限与变更途径缺失所致。
简介:异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学术界力图在批判资本主义异化的过程中达到一种人性自觉的境界,因而这种被批判着的异化是完全被否定了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异化与自觉的人性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异化只被认为是人性自觉历程中的否定阶段。但在笔者看来,我们能否从"否定"异化到"肯定"异化,能否从批判其否定性转变为反思其肯定性,即如果我们对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异化阶段作更加深入地考证,就会发现——异化构成了人性自觉的现实条件,这种条件性具体体现在:其一,我们反思与批判过程中就已经将异化作为不自觉的前提,即只有首先揭示出并批判异化,才能承接到论证人性自觉的理论高度;其二,异化促使了人的自觉意识的觉醒,即异化提供了人性自觉的"应然"之维;其三,异化产生了人性自觉历史厚重感,即将人性自觉寓于历史性向度之中。
简介:"异化劳动"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旨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奴役劳动、物统治人等种种弊端,进而阐述扬弃异化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理想。作为马克思思想"断裂"时期最为重要的概念,"异化劳动"理论主要包含"四个规定",四个规定的前三个规定属于人与自身的异化,后一个规定属于人与人的异化,这一辩证关系预示着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显性"和"隐性"的内在逻辑。这种内在逻辑在诸多研究者眼中被看作是一种"aporia",但这并非"aporia",而是"异化劳动"理论的局限性所在,需予以留存与摒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常态"中,重温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逻辑辩证及其人本思想,有益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和批判"异化劳动"现象,这对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一些"异化劳动"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
简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有所不同,我们应当转变经济法思维,确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应指以劳动力要素为媒介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某些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关系。我们应当以保障'市场决'的经济法新思维来重构经济法。重构的经济法,应当明确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立法宗旨,确定经济法主体为劳动力权人,以奖惩结合保护劳动力权,以此构建劳动力从生产耗费、竞争实现和共同分享(劳动力的恢复与提升)的运作秩序,实现民与民、官与民同创共享增量利益的劳资政合作共赢。重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法,保障民、民之间和官、民之间的发展公平,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枝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