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初步将自由心证原则确立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时的标准,这与以往的法官秘密心证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立法上的规定并不表明自由心证原则成为当然的现实。从自由心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由心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事实的多样性又会造成法官运用自由心证的擅断和随意,因此,有必要设置规范法官对事实作出判断的规则,从而形成完整的自由心证制度。我国虽在立法中逐渐接受并确立起自由心证原则,但是相关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加之司法实践的惯性,导致自由心证原则的实现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要求我们切实把握自由心证原则的精神,提升立法水平,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将该项原则落到实处。
简介:主观恶意及串通行为推定是法律在已受损害这一前提事实获得证明的条件下,绕过法官对基础事实的认定,而对法律事实中的法律问题(主观恶意及串通行为有无)给出暂时性结论(推定事实)。证明责任本质上是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承担的败诉风险,是对法律事实中事实问题的解决。主观恶意及串通行为推定具有相同的正当性基础,但其在现行法律并未得到体现。本文尝试从基本法学方法论入手,分析主观恶意及串通行为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之间的关系,继而提出“民事推定五步法”,充分运用“民事推定”技术,完成原告请求权事实的证明,在此基础上,考察被告抗辩权基础,最终认定法律事实,据此作出判决。以期明晰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及文书撰写提供指引。
简介:每年8月,秋高气爽时,我常将自己收藏的党费证拿出来晒一晒。这6本党费证,被我装在一个包中,包里夹着一片晒干的荷花,既除虫又有香气。入党50多年来,尽管我的工作从乡镇到市局机关,但每月领到国家发的工资后,第一件事就是缴纳党费,收藏党费证更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1959年,我参加漳河水库建设,4月9日在观音寺大坝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初,县委组织部填发邮来党费证,编号第00004124号,封面最上方是党徽,第二排是“中共湖北省”,第三排“荆门县委员会组织部”,均为横排,“党费证”3个字最大,竖排,红绸布面,非常精致,讲究,漂亮。